代理成本、独立董事独立性与业绩快报自愿披露
2016-08-22陈翔宇
财贸研究 2016年4期
万 鹏 陈翔宇
(1.浙江工商大学 财务与会计学院,浙江 杭州 310018; 2.浙江财经大学 会计学院,浙江 杭州 310018)
代理成本、独立董事独立性与业绩快报自愿披露
万鹏1陈翔宇2
(1.浙江工商大学 财务与会计学院,浙江 杭州 310018; 2.浙江财经大学 会计学院,浙江 杭州 310018)
以2004—2013年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基于中国特有的业绩快报披露制度,探讨股东与管理层之间的代理成本对业绩快报自愿披露行为的影响。研究发现,代理成本越高的公司,管理层自愿披露业绩快报的可能性越小。在此基础上,考察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对代理成本与业绩快报自愿披露之间关系的影响,结果表明独立董事在信息披露方面并不具有显著的治理作用。
代理成本;独立董事独立性;业绩快报;自愿披露
一、引言
业绩快报制度旨在帮助投资者及时掌握上市公司的业绩信息,保障投资者对信息的公平获取权,是投资者保护实践中的重要举措。虽然业绩快报的披露提高了会计信息质量,具有丰富的信息含量(柳木华,2005),且业绩快报多在年度截止日后发布,较其他业绩预测类信息有着更为准确的基础,但业绩快报披露的数据和指标毕竟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如果出现较大差异,公司可能面临交易所的谴责和内部责任承担。因此,除属于强制披露范围的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外,基于我国传统文化的中庸之道,上市公司自愿披露业绩快报或多或少地体现了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那么业绩快报自愿披露行为受什么因素影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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