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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保护,重在执法

2016-08-15黄荟刘蓓黄颖

经营者 2016年10期

黄荟 刘蓓 黄颖

摘 要 《著作权法》(1990年)的出台,从新中国成立用了41年的时间,其进一步修订(2001年)又用了11年的时间。随着我国加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的《世界版权公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的《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和世界贸易组织(WTO)协定中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等关于保护版权的重要国际公约,我国版权保护法律已与国际接轨,立法亦日趋成熟,但现实中的版权却难以得到有效保护,其根本就在于版权违法成本不高,执法不严。通过加强执法,才能有效保护版权。

关键词 版权 版权保护 执法

一、版权及版权执法现状

版权,系著作权的同义词,是包括版权、专利权、商标权等在内的知识产权的三种类型之一,具有重要地位。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不管是在商业还是教育等行业,盗版、抄袭、非经同意转载等侵犯版权行为十分突出,甚至成为行业“潜规则”。据《北京青年报》《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报道,2014年共查处案件440件起,移送司法机关66起,罚款352万元,关闭网站750家;2015年共查处行政案件383件,行政罚款450万元,关闭网站113家。

再有,版权领域民事诉讼案件的频发也反映出版权行政执法工作难以适应版权人及公众客观需要。例如,2013年9月,湖南快乐阳光互动娱乐传媒有限公司起诉小米科技侵害其作品网络传播权。要知道,不管是从“厌诉”的中国法制史传统,还是从诉讼的时间、金钱成本、企业形象、举证困难、执行难等考虑,企业和自然人作者等版权人不到万不得已是不通过诉讼途径来维护版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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