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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网络借贷平台的信用风险及对策

2016-08-15潘孟

经营者 2016年10期
关键词:信用风险

潘孟

摘 要 P2P网络借贷得到了飞速发展。本文通过对我国目前P2P网络借贷平台模式的梳理,探究平台运营中借款人由道德风险、逆向选择引起的信用风险,还有平台自身由准入机制不完善、运营不善引起的信用风险,并鉴此分别给出相应的政策建议以供参考。

关键词 P2P 网贷平台 信用风险

一、我国P2P网络借贷运营模式

P2P网络借贷(Peer to Peer)主要是指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利用网络借贷平台而不是传统的金融机构来贷款,它是一种重要的互联网金融模式。凭借其简单、方便、高效率的贷款服务,我国的P2P网络借贷平台在近年内出现了“井喷”之势。然而P2P网贷平台卷款跑路事件和屡屡爆出的借款人违约事件,让这个新出现的借贷模式成了媒体争相报道的对象。信用问题成为阻碍整个P2P行业健康发展的最大绊脚石。同时不同的P2P网贷平台存在着不同的信用风险。以下将我国P2P网络贷款的主要模式主要分为三种:

(一)纯中介模式

纯中介的运营模式主要是指网络借贷平台只负责审核借款人资料、发布借贷信息和撮合。主要流程是借贷平台通过借款者所提交的材料,对借款人信用和资质进行鉴别和审核,审核后再将借款人申请的借款金额、借款利率、使用期限等相关信息发布在网上,出借人可以在平台上寻求合适的资金需求对象,通过降低利率的方式参与竞标,双方自由选择匹配,完成借贷的过程。平台收益主要来源于借款成功的手续费。纯中介模式的实质是信息中介,平台信用风险较低,出借方所承担的风险较高。国内采用纯中介模式的平台较少,最典型的代表就是拍拍贷。

(二)债权转让模式

债权转让模式的实质是将债权拆分和转让,平台上既没有借款人发布借款标,也没有出借人竞标。借款人和出借人之间存在专业放款人作为中介,专业放款人先利用自有资金贷款给借款人,然后从时间和金额上进行债权的拆分,再转让给出借人,资金回笼后再进行下一轮放贷,如此往复。债权转让模式下,卷款跑路现象较为突出,平台的信用风险较大。我国最为典型的债权转让模式是宜信。

(三)担保模式

担保模式的网络借贷平台通常有第三方担保模式和平台自身担保模式两种。第三方担保模式是指将每笔借款引进第三方担保公司进行担保,并支付给第三方担保机构一定的费用,以此来保证资金安全。平台自身担保模式是指平台通过自有资金和平台建立的风险准备金为出借人提供保障本金的服务,当出借人的资金发生损失或出现债务逾期的情况,出借人可以将自有债权转让给平台,平台把资金垫付给出借人,以保证出借人利益不受损失。第三方担保下,平台信用风险和出借人所承担的风险也大大减低。而自身担保模式下,平台存在逾期款项过多而无法承受的问题,平台信用风险高。典型的第三方担保公司担保的是陆金所,自身担保模式的代表是红岭创投。

二、P2P网络借贷信用风险形成机制

信用风险又被称作违约风险,是指在约定合同中,交易的一方没有按照合同要求履行义务而造成另一方经济损失的风险。P2P网络借贷的信用风险主要来自于借款人和P2P网络借贷平台,以下分析这两种信用风险的形成:

(一)借款人信用风险的形成

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交易双方对信息的掌握程度是不同的,信息掌握较充足的人通常在经济活动中处于有利的地位,而信息掌握不足的人则处于不利的地位,这就是信息不对称理论。而对于P2P网络借贷来说,出借人不可能完全拿握借款人的信息,因此借贷双方存在信息不对称。存在信息不对称就可能引发两种行为倾向: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

1.道德风险

在借款人申请借款时,一般会被要求注明所借资金的用途,然而,在网络借贷中,借款人取得贷款后可能不依照合同约定使用,而是从事风险较高的活动,导致贷款难以归还,出现违约的情况。出借人一般无法直接参与借款人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和投资管理决策,且在较短的时间内,出借人不能监控到借款者的这些资金使用的违规行为,这样就存在借款人向出借人隐瞒信息的可能性。当借款人使用所借资金从事高风险活动来追求利益时,和出借人要求保证资金安全的利益发生了冲突,借款人就可能利用这种不对称的信息作出对出借人不利的行为选择,进而损害了出借人的合法利益,道德风险就此产生。

2.逆向选择

在网络借贷中,逆向选择通常是指违约风险大和还款能力差的借款人通过各种方式积极寻款,使得优质的借款者被排挤出借贷市场,从而导致整个借贷市场中借款人的质量普遍下降,使出借人产生逆向选择行为。出借人因为在网络上进行借贷活动,受到空间和时间的限制,无法完全掌握借款人的真实财务状况。对于那些信用等级较低而融资困难的借款人来说,他们愿意提供超过合理利率水平的借款利率或者利用掩饰真实的信息、伪造个人资料等方法来提高取得融资的机会概率。而出借人由于信息不对称和受利益的驱动,往往会选择承担更高利率的借款人,导致有着良好财务状况和真实资料的优质借款人因为利率较低而失去融资机会。长此以往,优质借款人会选择逐步退出平台,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借款人的平均质量逐渐下降,出现劣质借款人驱逐优质借款人的现象,同时提高了借款人的信用风险。

(二)借贷平台信用风险的形成

P2P网络借贷平台的信用风险主要来自于平台对出借人的违约。平台收到出借人的投资资金后,再将资金以债权转让的方式出让给出借人,并承诺给出借人一定的收益率,形成了一种契约关系。但是如果平台到期无法偿还出借人资金和允诺的收益,会导致出借人的合法利益受到损害,就形成了网络平台对出借人的违约,也就是网络平台的信用风险。形成的机制可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平台准入机制不完善

P2P网络借贷在我国还属于新兴行业,没有明确的监管部门,所以存在无监管、无门槛和无标准的问题,各个网贷平台良莠不齐,为出借人的资金安全带来了许多不确定因素。因为没有明确的注册金标准,使得平台的进入成本低,甚至只要几万块就能开办一个平台,导致乱象丛生。其次,不少缺乏实力和经验的人也进入了行业开办平台,甚至有许多动机不纯的人寻找行业漏洞,介入行业蓄意欺骗出借人,这些诈骗平台通过虚构借款人信息来诱骗出借人购买,实则资金流向了平台企业的腰包,然后再卷款而逃。典型的有淘金贷,这种欺骗网站的出现给出借人造成了巨大的损失。这些问题都为我国的网贷市场敲响了警钟。

2.平台运营不善

第一,风险控制不严。P2P网络借贷平台作为互联网金融的一种新兴模式,其核心仍然是金融,而金融最重要的是风险控制。由于许多借贷平台自身规模不大、投入资金不足等问题,对借款人的审核并不全面、严格,所以对存在借款人多重抵押或是恶意骗取借款额度的情况很难发现。借款人到期无法归还借款,导致平台借款逾期增多,平台无法偿还,最终倒闭,出借人利益受损。

第二,构建资金池,经营期限错配。在P2P借贷平台运营中,平台会先向出借人筹集资金,让投资的款项流入平台账户,然后再进行项目的匹配,这就形成了资金池。一些平台在运营中无法吸引到足够的借款人,难以完成借贷项目的匹配。在监管不严的情况下就容易发生违反规则的虚构借款信息行为,将出借人投资的款项挪作他用,而当出借人要求收回资金时,平台没有足够的资金供给,整个资金链就会断裂。而另一方面,由于金额错配和期限错配的大量存在,个人账户的流动性压力很大,一旦债权不能被及时转让给下一家,极有可能引发现金流的断裂,平台因此卷款而跑路或宣布倒闭。

三、降低P2P网络借贷信用风险的对策

为了促进P2P网络借贷平台更好地发展,降低借款人和平台的信用风险,笔者在前文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一)降低借款人信用风险对策

完善信用评级制度是P2P发展的必经途径。目前,我国的信用评级制度仅局限于商业银行的个人用户信贷、信用卡、担保等信息。相比较国外成熟的信用评级制度,如美国的FICO信用评分体系,它包括道德品质、还款能力、资本实力、担保和经营环境条件五个方面的指标。我国的信用评级制度并不完善。除(下转第页)(上接第页)此之外,我国的信用评级并没有对网贷用户开放,网络借贷平台仅凭借款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评级,增加了个人信用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因此,要完善并且开放信用评级制度,实现中央信用评级系统与网络借贷评级系统的对接,实现信息共享,这对缓解借贷双方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具有重大的意义。首先,要建立健全有关个人信用评级的法律法规;其次,政府应充分发挥引导和监督功能,确保所提供信息的合法性;最后,对于已建立完善的个人信用信息及时进行跟踪和处理,确保所提供信息的准确性。

(二)降低借贷平台信用风险对策

1.制定明确的平台准入标准

目前,我国并没有正式的关于网络借贷平台市场准入的相关监管制度。P2P网络借贷平台通常都是以贷款咨询公司等名义向工商管理部门注册,获取合法营业执照,并在互联网上开展贷款撮合业务。因而,制定明确的平台准入标准具有现实意义。这样一方面可以将资质水平不足的平台排除在外,降低平台信用风险;另一方面,也利于监管部门对其进行监管,掌握平台真实发展状况。所以,相关监管部门应设置P2P网贷平台市场的准入门槛,包括确定P2P网贷平台的最低资本金要求、平台的技术水平、管理人员风险管理能力和平台风险准备金比例等方面的具体准则。

2.加强自律,提高自身风控能力

在信用评级制度不完善的情况下,平台首先应该注重对借款人信用审核制度的改进与创新,严格控制借款人的信用门槛。其次,平台与平台之间可以通过加强合作,共享信用评级信息数据,提高自身的风险控制能力。最后,也需要设立风险储备金账户,对出借人的本金进行有效保障,也可根据平台自身的类别、性质引入第三方担保机构,以保护出借人的合法利益,降低平台的信用风险。

3.第三方资金托管

P2P网络借贷平台在运营过程中难免会有一部分资金会沉淀在平台上,原则上客户的资金不应该存放在平台上,否则存在资金安全问题。为保障客户资金的安全,出借人和借款人的资金可以交由第三方托管。平台可以掌握资金的流转情况,但资金的收取和发放不能由平台自己进行。不论是出借人投放资金还是借款人获得借款,都应由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以实现客户的资金和P2P网络贷款平台的自有资金的完全隔离。第三方资金托管保证了客户资金的安全,降低了平台卷款跑路等信用风险。

(作者单位为西南大学含弘学院)

参考文献

[1]王会娟,廖理.中国P2P网络借贷平台信用认证机制研究——来自“人人贷”的经验证据[J].中国工业经济,2014(4):136-147.

[2]谈超,王冀宁,孙本芝. P2P网络借贷平台中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研究[J].金融经济学研究,2014(29):100-108.

[3]卢馨,李慧敏. P2P网络借贷的运行模式与风险管控[J].财政税收与资本市场,2015(2):6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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