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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教师专业伦理规范比较及启示

2016-08-15傅渊

人间 2016年22期
关键词:道德规范教育工作者师德

傅渊

(云南师范大学成人继续教育学院,云南 昆明 650092)

中美教师专业伦理规范比较及启示

傅渊

(云南师范大学成人继续教育学院,云南 昆明 650092)

教师专业伦理是教师专业素质的重要内涵,教师专业伦理规范对教师专业伦理具有 引领和约束作用。通过比较美国《教育专业伦理规范》与中国《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在修订原因、修订过程、文本内容三方面的差异,发现我国教师专业伦理规范存在不足之处。我国可获得的启示主要有:以专业视角修订教师专业伦理规范;依据行规标准修订有针对性的教师专业伦理规范;完善教师专业伦理规范的宣传与教育工作。

教师专业伦理规范;中国;美国;比较;启示

一、中美教师专业伦理规范比较

(一)中美教师专业伦理规范的修订原因。

1.中国《教师道德规范》修订原因。

我国现行的《教师道德规范》是继1984、1991、1997年之后第四次对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修订,重新修订主要基于两个原因。

第一,教师职业道德决定着青少年与国家的前途命运。教师职业道德水平的高低直接决定着青少年是否能在积极健康的环境下学习与成长,直接关系到青少年是否能形成健全的人格,直接影响到国家与民族能否实现伟大复兴

第二,《教师道德规范》对提升教师职业道德具有引领和约束作用。修订《教师道德规范》有利于约束教师专业行为、使其坚守专业道德底线,激励和引导广大教师向模范教师学习、树立崇高的专业精神。

2.美国《教育伦理规范》修订原因。

早在1929年,美国颁布了第一部《美国全国教育协会伦理规范》。在现行使用的《教育伦理规范》之前,全美教育协会分别在1941、1952、1963、1968、1972年共对其修订了五次。《教育伦理规范》的修订与教师专业化发展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因此,修订与教师专业发展相适应的《教育伦理规范》成为全美教育协会职责中至关重要的一部分。

3.中美教师专业伦理规范修订原因的比较。

我国修订《教师道德规范》的原因可归结于“工具型动机”,即教师把师德当作一种工具,在考量社会发展需求的基础上,关注师德提升之后为各类主体所带来的实际利益。美国修订《教育伦理规范》则可归结于“融入型动机”,即教师对师德持有积极融入的思想倾向,期望通过在教育教学中践行专业行为,将高尚的师德融入自身专业素质,促进专业发展。

(二)中美教师专业伦理规范的文本内容。

1.中国《教师道德规范》的文本内容。

我国《教师道德规范》共有6条,第一条“爱国守法”规定的是教师的法律责任;第二条“爱岗敬业”和第五条“为人师表”规定的是教师的专业责任;第三条“关爱学生”和第四条“教书育人”规定的是教师对学生的专业义务;第六条“终身学习”规定的是教师对自身的责任。

2.美国《教育伦理规范》的文本内容。

美国《教育伦理规范》由序言和两条原则构成。序言部分对《伦理规范》的性质、意义、适用对象以及附属规定作了清晰的界定,是以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为中心,对教师的“教育教学道德”做出的具体规定。

3.中美教师专业伦理规范文本内容的比较。

第一,适用对象不同。美国《教育伦理规范》的适用对象囊括了全美所有教育工作者,既包括教师,也包括教育行政人员和后勤人员。而我国《教师道德规范》仅规定了负责教学的教师的职业道德,忽视了校内其他的教育工作者。

第二,针对性不同。美国《教育伦理规范》对教育工作者作出的规定具有很强的针对性,这得益于专业伦理委员会每一次修订都做了全面的准备工作,针对全国各级各类的教育工作者进行广泛的调查,调查数据则成为制定规范最重要的依据。反观我国《教师道德规范》,其内容过于笼统,针对性不强,缺乏教育专业色彩,更像是通用的行业规定。

二、美国《教育伦理规范》对完善我国教师伦理规范的启示

(一)以专业视角修订教师专业伦理规范。

从规范的修订主体而言,应当以教育专家组建的第三方机构为主,配合若干一线教育工作者。无论是负责教学的教师还是行政人员、后勤人员,还是中小学教育工作者亦或是各类教育机构的工作人员,规范对他们都应该具有统一的适用性。如此,所有的教育工作者都可以参照规范来约束自己的行为,也有利于促进各级各类学校教育工作者的团结。

(二)依据行规标准修订有针对性的教师专业伦理规范。

“学高为师,身正为范”这一名言不仅为教师树立了标杆,也给教师增加了负担。教师的伦理道德固然需要宏伟的目标引领,但也必须考虑到教师作为一个普通人的需求与发展。因此,教师专业伦理规范在表述上可以仿照美国,采取以“不得”总起的句式。这种表述限定了教育工作者必须守住的底线,一旦打破底线,则严惩不贷。

(三)完善教师专业伦理规范的宣传与教育工作。

鉴于我国教师对《教师道德规范》了解较少,执行主体可采纳多种手段开展宣传与教育工作。在宣传方面,可免费向每所学校和教育机构印发规范文本,便于随时学习;也可在相关刊物上刊登规范文本与相关论文,使其更深入地持续学习规范的核心精神和具体条款。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可针对规范文本内容、实际师德问题等方面设置专业伦理课程,采取讲授法、案例分析法、小组讨论法等教学方式,并规定所有教育工作者必须参加学习。

[1]National Education Association. Code of Ethics of Education Profession[EB/OL]. http://www.nea.org/home/30442.htm,2010-08-01.

[2]教育部,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关于重新修订和印发《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通知

[3]薛丽华.《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征求意见[N].中国教育报,2008-06-25.

R052

A

1671-864X(2016)08-0250-01

2011年云南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招标课题“提高高等教育质量”,项目编号为ZB11001

傅渊(1990-),男,云南师范大学成人继续教育学院2014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教师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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