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红包协议”,有无实际意义?
2016-08-15王宇萌杜伟涛高望
党的生活(黑龙江) 2016年8期
关键词:医院
王宇萌+杜伟涛+高望
编辑点评: “红包协议”惹争议,见仁见智各有理
话题背景:2014年,国家卫计委发出通知,要求自当年5月1日起,二级以上医院应在患者入院24小时内,由经治医师和患者或患方代表签订《医患双方不收和不送“红包”协议书》(以下简称“红包协议”)。该协议分为医院和患者(家属)两部分——医院承诺,“廉洁行医,不接受患者及其家属的红包、贵重礼品”;患者(家属)则承诺,“不向医务人员送红包、贵重礼品”。这个在推行之初就引起很大争议的规定,在实施两年之际争议仍在持续。针对这一话题,本刊特邀持不同观点的两位嘉宾——某市纠风办副主任杜伟涛和某三甲医院副主任医师高望共同探讨。
主持人:我注意到这样一则信息:2015年5月1日,《医学界》杂志曾对1151位医生做过调查。其中,31~50岁的医生占72%,主治医生以上人员占80%,近90%受访医生来自二甲以上医院。结果显示,84.36%的受访者被要求签署该协议,近九成医生不愿签署,认为有辱职业尊严,但又不得不签署。不难理解,要求医患双方签订“红包协议”,意在约束有违职业道德、污染社会风气的行业“潜规则”。但如此多的医生对此有不同看法甚至产生强烈的抵触情绪,是否意味着签订这样的协议没有必要呢?杜主任,作为从事纠风工作的领导,您怎么看?
杜伟涛:医生群体对签订“红包协议”不“感冒”,说明这个协议的约束作用让一些医生产生了抵触心理。而主持人提到的《医学界》杂志所做的调查,因为调查对象是医生群体,其观点的倾向性不言而喻。……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