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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问责的历史沿革与发展脉络

2016-08-15

党的生活(黑龙江) 2016年8期
关键词:监督

编者按:建党95年来,我们党在长期的革命斗争和执政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教训,使问责概念逐步清晰、内容逐步明确、程序逐步严密。通过对党内问责历史沿革的梳理,可以清晰地看出全面从严治党的发展脉络。

我们党自成立以来就围绕坚持正确路线、维护党内团结统一开展党内责任追究。

1945年

党的七大党章规定

“党的全国代表会议,有权撤换个别不能履行自己责任的中央委员及候补中央委员,并有权补选部分候补中央委员。”

1982年

党的十二大党章规定党的文献第一次明确提出责任追究的概念

“坚决维护党的纪律,是党的每个组织的重要责任。党组织如果在维护党的纪律方面失职,必须受到追究。”

1998年11月

中央颁布实施《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

明确了责任内容,专设了“责任追究”一章,规定了责任追究的七种情形。

2000年12月

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强调

“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对出现的重大腐败问题,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追究不尽职尽责或领导不力的领导干部的政治责任。”

2004年10月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党的文献第一次出现问责制的表述

《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提出:“依法实行问责制。”

2005年1月

胡锦涛同志在十六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指出

“建立健全干部监督管理的各项制度”,“依法实行质询制、问责制、罢免制。”

2009年6月

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

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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