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效能对策研究
2016-08-13邢明军张中伟
经营管理者·下旬刊 2016年6期
邢明军 张中伟
摘 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化“三转”,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特别是在执纪问责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但在履行监督职能过程中受体制机制、方式方法等方面的制约,效果还需进一步提高。本文对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职能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从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创新方式、加强队伍建设等方面对进一步提高监督效能进提出建议。
关键词:监督效能 问题 对策
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常态下,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重拳反腐,持续发力,同时坚持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抓作风建设,让全党全国全社会感到了变化,树立了党的权威、赢得了群众信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深化“三转”,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特别是在执纪问责方面成效明显,2016年前3个月,全国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6551个,处理9073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7138人。有效强化了“不敢”氛围,营造了正风肃纪的良好氛围。但同时我们还要看到纪检监察机关主业中还有一项重要内容,就是监督职能。从实际情况看,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职能,在体制机制、方式方法等方面还存在一些与现实不符的问题,制约了监督作用的有效发挥。
一、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职能存在的问题
1.纪检监察机关的权威不够。《党章》第四十三条规定,“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党的中央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