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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法家管理哲学思想及当代价值

2016-08-13郑潇潇

经营管理者·下旬刊 2016年6期
关键词:法家君主哲学

摘 要:管理哲学是管理学与哲学交叉相融的年轻学科,而法家思想是古代中国政治制度和社会制度得以延续的重要原因,二者交叉的法家管理哲学兼具古、今管理之要义,于现代管理实践的发展和创新意义重大。法家管理哲学非常丰富,本文将从“法”“术”“势”三个角度探究法家管理哲学的当代价值。

关键词:管理哲学 法家思想 法 术 势

一、管理哲学与法家思想

1.管理哲学发展历史。“管理哲学是介于哲学与管理学之间的边缘学科,是哲学和管理学的交叉学科。”①管理科学的发展历史是由哲学向科学转变,继而科学细化管理学,管理学融合哲学的历史,目的是管理的科学性与哲学的规律性影响并交融,进入管理和哲学的新阶段。“管理哲学”概念的提出源自国外。20世纪初,被后人尊称为"科学管理之父"的泰罗在《科学管理原理》一书中明确了“管理哲学”的含义,他说:“科学管理包括着某种主要的普遍原则,是一种能以各种方法运用的哲学观。”②英国学者谢尔登于1923年出版的《管理哲学》一书则明确提出“管理哲学”的概念。而爱尔兰大师,被誉为“现代管理哲学之父”的查尔斯·汉迪则实实在在的运用了管理哲学,他告诉你,面对组织时,个人应该怎么做。中国管理哲学若论起源,则能追溯到商周之际,自此以后各家学派关于管理社会的哲学思想,都有其可取部分。现代中国管理哲学起步较晚,1986年由崔绪治先生和徐厚德先生合作的《现代管理哲学概论》是较早的管理哲学专著。时至今日,管理哲学在中国的研究状况已然蔚为壮观。

2.法家思想发展历史。法家思想产生于战国时期是有一定社会原因的。在经济方面,铁器出现使生产工具大为改进,生产工具的进步使农业生产力得到极大增长,并且开垦出了私有土地;在政治方面,西周以来建立在宗法制、分封制基础上的权力体系不稳固,因土地私有而出现的新兴地主阶级挑战着宗法等级森严的社会秩序,封建领主制向封建地主制过度,并存着的天子、各诸侯国之间征伐不断,天子、诸侯与新兴地主阶级的关系错综复杂;在文化方面,人们固有的等级森严的思想体系也在这种社会动荡之中被打破,“学在官府”逐步下移变成“学在民间”,出现一批社会有识之士针对当时的社会问题发表自己的见解,形成百家争鸣的局面。而法家学派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产生的。夏商时期“礼官”是指掌管司法的官,这一职位可以被追溯为法家的源头。《汉书》有云“法家者流,盖出自理官”。但关于法家的形成,国内学者比较一致的意见是:法家的先驅可以追溯到春秋时期的管仲、子产,其早期代表为战国中期的李悝、商鞅、申不害和慎到,而战国末期的韩非则是先秦法家理的集大成者③。在他之前,法家分为三派:商鞅为首一派认为治国之策“法”重要,即要有严苛的法律和规章制度,申不害为首一派强调“术”的作用,即重视帝王权“术”,御臣御民权“术”,慎到为首的一派主张在政治与治国之中用“势”,即皇权至高。韩非子作为集大成者,认为“不可一无,皆帝王之具也”,对于“法”、“术”、“势”这三者,帝王都要使用。“法”是一种标准,“术”则是一种手段,“势”是一种威严,君主以“法”为评判标准,通过“术”这一手段来巩固自己的“势”。

二、法家管理哲学概述

1.法家管理哲学基础。关于人是“性善”还是“性恶”,这是一个很难回答的问题。因为它牵涉到很多问题,但这在现代管理哲学中又是一个不可避免的问题。法家能够衍生较为系统的管理哲学思想的重要原因在于,法家学派的思想家普遍认同荀子人性本恶,他们继承并发展了荀子的“性恶观”。方向性一致,但是追其原因却各不相同。荀子是出于道德层面对人做出“性本恶”的判断,但法家学派更多是为了统治者对国家进行严格把控而逆向判断的,是因需求而给自己找了一个冠冕堂皇的借口。法家学派认为人生来为恶。自私自利是人的本性,追逐名利是人的目的,自我权利和物质的实现是人的追求。基于这些观点,法家学派认为要实现全国的大一统,就要消灭人的欲望,压制人的恶本性。只有通过建立严密的中央集权,国家才能稳定,君主才能实现对国家的控制,而只有建立一套严格又全面的法律,才能限制和规范人的行为,君主对臣民才能完全控制。

2.法家管理哲学内容。

2.1法:外在形式。“法”,从大义来看是以法治国,从小义来看单指严明的律法。但不管是大义或是小义,“法莫如显”是法家学派最明显的特征。从小义来看,严明的律法的主要内容是“赏、罚”,刑是主要手段, 赏是辅助手段。不管你是王侯将相或者底层民众,在法律范围内,做对事情就要有所褒奖,但凡做错事情就要受到惩罚,而对与错的判断,则在于立法者,即国家最高话语权者,君主。韩非将“赏”与“罚”称之为“二柄”,意即国君的两个权柄,而国君则是操纵这个权柄的人。从大义来看,以法治国,则是个系统的工作。首先立法方面,要凡事有法可依。虽然君主掌握国家立法大权, 即所谓“生法者, 君也”,但是君主立法也需要考察制定法律所涉及的各种客观情况,然后才能立法,当然对于客观情况判断的尺度还是由君主来定的。再就是司法方面,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上至君主下至平头百姓,都要严格遵守法律,凡事不符合法律的,都不能说、不能做。而官员们要学习并了解法律,熟悉运用法律,不管是谁触犯了法律,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都要受到处罚。法律在封建君主制的国家中是非常重要的,是国家稳定的有力保障。法律作为统治阶级进行接机统治的工具,它主要通过约束人们行为来实现,并且这种约束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实现的,也就是法律要保障国家稳定要通过国家强制力实现。这样一来,法律必然要与刑罚和国家机器联系起来,庞大的军队和种类繁多的刑罚就是对此最好的例证。这也衍生出一些问题,高压政策、严苛手段、统一思想,虽然适应了完成统一的需要,但这些行为摧残了教育本身,更窒息思想和文化的发展,更使得一些文化瑰宝毁于一旦,于长远来看并不利于国家的长治久安。

2.2“术”:内在途径。“术”是指君主驾驭臣民的权“术”。用一句话来形容“术”最合适不过:隐秘而伟大。” “术”不同于“法”,“法”是公开的,“术”是隐秘的,而且越稳秘越有效。韩非子说:““术”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操杀生之柄,课群臣之能者也,此人主之所执也。”“术”的作用在于两点:一是御臣。“立法已定,而贵在执法,执法有道,治世始成;而执法之道,贵在用人,治国者用人,即所谓御臣之术”,辨别群臣的忠奸、考察他们的能力,检查他们的功过是御臣的重要手段;二是选能。“选优任能,精兵简政;高薪养廉,争贤竞士”,而且要进行优胜劣汰,裁撤冗杂人员,并提高官员的薪资水平,增加官员抗腐能力。“术”就是君主驾驭和支配官吏臣民的一套方法和手段,这对于中央集权的居主专制尤为需要。“法”和“术”是统治者的两大法宝,一明一暗,相互配合,保障帝王权势,缺一不可。但是将“术”过分引申,至使用阴谋诡计,未达成目的不择手段,是不合理也不可取的。

2.3“势”:本质。“势”是指权势。之所以“势”作为法家管理哲学的本质,是因为中央集权的封建君主专制产生于天生权势又通过后期武装力量的权势维护其统治的合理性及稳定性。“势”从表面上看是一种权势、权威,而本质是一种影响力,是影响、制约以至改变下属行为的力量,是一种内在影响力。韩非子说:““势”者,胜众之资也”。也就是把“势”看成统治者相对于被统治者所拥有的优势或特权。韩非把“势”为“自然之势”和“人设之势”,前者来自于其所拥有的职位及权力,后者是运用各种手段造就的新威望。

不仅如此,法家学派思想家坚定认为,“势”要由君主独揽和控制,不能与他人共享。君主要通过内在影响力和外在强制力保证国家权力的集中和国家利益的实现,没有内在影响力或者外在强制力,法治不能维护,中央集权难以实现。“法”和“术”都必须以权“势”为基础,并且是为政权服务的,“势”才是根本,政权稳定才是核心。

三、法家管理哲学的现实意义

随着国家的发展、社会的进步,社会文明的程度不断提高,人们越来越发现虽然道德能够指导人们的行为,但是法律对人们的行为更能产生外在强大的约束作用。不管大到一个国家小至一个公司,要进行高效管理,不仅需要现代管理办法,还需要吸取古代优秀的管理文化,而法家的法治思想也被重视起来,彰显出时代价值。

1.“法”:制度化。法治强调依法治国,法律至上,法律具有最高的地位,没有任何人或机构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对于国家来说,“法”就是律法,对于一个企业或者组织来说,“法”就是规章制度。没有一个组织能够在混乱规章制度下开展经营和管理活动,更不用说是发展壮大、长存社会了。法家思想要求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这都是管理的有效经验。实行制度化管理,能够充分发挥制度的稳定性和权威性,让企业在管理过程中每个环节有据可循,严格按照制度办事,任何人违反都会收到平等的处罚,使企业面对外部有规范性,面对内部有统一性,是个独立、公平、合理的个体。

2.“术”:功用与人事。管理是一门科学,同时管理又是一种艺术,“术”指向的便是这种艺术,目的在于“法”的落实。在古代中国,律法制定者是以君主为核心的统治阶级,在现代企业中,规定制定者是管理阶层。同样的规章制度,为何在企业中作用不一样?制度的落实是一重要原因,再好的制度也需要人来制定,人来落实。“术”的作用体现在管理者对自己与对被管理者两方面。管理者自我不能盲目、武断。“御臣”是管理者对自己的要求。韩非说:“听其言而责其用,观其行而求其功”,以其功用作为检验言论及行为的对错、价值的标准,并需要验证其合理性,这在古代中国是难能可贵的,在管理哲学中也是一创造性见解。对于被管理者,韩非的“选能”更是与现代人事管理管理制度不谋而合。通过选拔获得人才,给予人才合适的位置,不定期进行考核,以及适当的奖励,这些措施不一而举。

3.“势”:灵魂。古代国家君主之“势”分内外,天生权势与外部强制权势,管理者亦是如此。管理者创建了企业,作为领导有天然之势,外部强制之势就是规章制度和人事权利。这些都是不能改变的因素,但要做一个好的管理者并不易,不仅要维护自己的地位和权力,还要在业务能力方面及个人品行方面做表率,增加自己的个人影响力,让被管理者心悦诚服。

4.改革精神。法家思想家认为历史是向前发展的,时代也在不断进步,不应该盲目崇拜前人,“圣人不期循古,不法常可,论世之事,因为之备”,法律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不要墨守成规。这体现出顺应历史潮流的改革和创新精神。这种精神从诸位法家代表人物身上可以展现,他们几乎都主张变法,坚持改革,也因此治世之功显著于世。法家思想是历史进化的思想,是推动社会变革的思想。当前中国处于社会转型的中期阶段,城市发展战略和农村发展方向均需转型和升级。对于社会的细胞——企业来说,结构调整和优化是急需解决的问题。通过深化改革和创新驱动,由制造到创造、由速度到质量、由产品到品牌,企業才能长存,国家才能进步,人民才能富裕。

5.人人平等思想。法家人人平等的思想是基于 “刑无等级”“法不阿贵”等思想的出现,目的是打破人们固有的等级思想。从反对封建宗法制来说,这是中国的一次“启蒙运动”,解放了人们的思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是社会的进步。但从另外一方面来说,人人平等思想是一个矛盾,最大的矛盾便在于君主。君主作为最高裁决者,并没有纳入法律管辖范围,是制定法律并高于法律的。所谓人人平等,针对群体是臣民,目的是对其进行严密的控制。这与现代民主思想是违背的。“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法家思想自产生以来直到今日,对中国的社会、文化都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法家管理哲学取法家思想之精华部分,去除其糟粕部分,以古代优秀文明指导现代管理行为,总结现代管理办法,并在新的管理办法实施时,找到哲学依据并进行升华,丰盈管理哲学理论,是一个循环式上升的过程。

参考文献:

[1]崔绪治.徐厚德.现代管理哲学概论[M].安徽人民出版社.1986

[2]泰罗.科学管理原理[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

[3]谢庆绵.抱法处势则治—法家管理哲学述评[J].管理与效益,1995,04

作者简介:郑潇潇(1985—),女,北京市海淀区人,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党政办公室机要档案科副科长,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管理哲学专业在职研究生,研究方向:管理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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