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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与RCEP成员国农产品贸易互补性分析

2016-08-13薛坤张吉国

新疆农垦经济 2016年8期

薛坤张吉国

(山东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山东 泰安 271018)

中国与RCEP成员国农产品贸易互补性分析

薛坤张吉国

(山东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山东 泰安 271018)

在RCEP谈判取得一定进展的背景下,文章梳理了中国与RCEP成员国之间农产品贸易的规模和结构,通过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贸易互补性指数和贸易强度指数,对中国与RCEP成员国之间农产品贸易的互补性进行了实证分析。结果显示,贸易各国具有比较优势的农产品种类差别较大,中国与RCEP各成员之间的部分农产品互补性较强,中国与日本、印度、澳大利亚、新西兰的农产品贸易关系紧密程度低于中国与东盟、韩国的农产品贸易关系紧密程度,农产品贸易还有较大的提升空间和发展潜力。因此应当加快RCEP的谈判进程,促进中国农产品贸易的发展。

RCEP;农产品贸易;互补性

一、引言

区域经济全面伙伴关系(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简称RCEP)是由东盟十国发起的,包括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和印度等在内的16个国家共同参与的自由贸易区。RCEP的成员国人口约占世界总人口的一半,国内生产总值、贸易总额和吸引外资均占世界近三分之一的份额。自从2011年由东盟提出建设该自贸区的设想后,截至2016年3月底已经进行了11轮谈判,并取得了一些进展。如果建成,将会是中国参与的最大规模的自由贸易区。

农产品由于其特殊性,在RCEP谈判中具有重要的地位,也是谈判中的重要议题。2014年,RCEP成员国农产品进出口总额为0.71万亿美元,占世界农产品进出口总额的23.87%,RCEP的建成将极大地影响各成员国以及世界农产品贸易的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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