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改革进程中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金核算的思考
2016-08-11张艳
人力资源管理 2016年6期
张艳
摘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为了实现社会公平、实现与企业养老保险并轨的重要举措。目前我省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改革的各项具体规范正在逐项落实。基于改革后的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政策与原政策差距甚大,根据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所产生的新变化,本文对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金核算工作,应当进行完善的方面进行了探讨,便于使养老基金核算工作更加清晰地反映改革过渡期间,养老保险基金业务的实质,提高基金核算工作的质量,更好的保障广大参保人的切身利益。
关键词:养老基金 改革 基金核算 措施
一、改革前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变化的主要表现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在养老保险基金征缴项目结构方面、养老保险基金征缴来源方面、使用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待遇方面等均与改革前存在诸多重大变化。
1.改革后养老保险基金构成项目及征缴比例的变化
由原来单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转变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补充养老保险基金(职业年金)两个部分。各地区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改革前后差距普遍较大。例如山东省某市区,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由改革前的45%转变为改革后28%。新征的职业年金作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项目,缴费比例为12%。
2.改革后养老保险基金征缴来源的变化
改革前我国多数地区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均由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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