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定机构的运作、监管及启示
2016-08-11孙文彬
港澳研究 2016年1期
孙文彬
香港法定机构的运作、监管及启示
孙文彬
[提要]本文简要地介绍了香港法定机构的功能、运作和管治架构,梳理了特区政府对法定机构的各项问责和监管的机制,目的是深化对香港管治特点的认识,并通过对香港权力下放经验的探讨,使内地目前大力推动的 “简政放权”从中得到借鉴和启发。香港的经验表明, “大社会”的形成需要政府的培育与扶持;与 “大社会”相配套的应该是 “强政府”而非 “小政府”;政府不论是向市场还是向社会放权,其本质都应该是向规则放权。
法定机构权力下放与监管简政放权治理多元化治理能力
香港的法定机构是指,政府通过专项立法而设置的承担公共事务管理、监察等职能,实现治理多元化的公营机构。①法定机构关系到香港经济民生的各个主要方面,是政府提供高效、专业、应时公共服务的关键,也是认识香港管治之道的重要视角。
法定机构就其本质而言,是政府权力下放的产物。这些服务或管理本来应该由政府部门来承担,但是出于独立性、灵活性、公正性、专业性等因素的考虑,政府将其职能转移给政府架构之外的机构来执行。香港的经验表明,权力下放的核心问题有三:第一,厘清哪些权力可以下放;第二,界定政府与法定机构之间的关系;第三,监督和管理下放的权力。而最后一个问题更是核心中的核心,因为没有监管的分权往往导致权力的滥用和腐败,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比政府的低能或无能更为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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