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委任官员与公务员的关系:现况与建议*
2016-08-11何建宗
港澳研究 2016年1期
何建宗
政治委任官员与公务员的关系:现况与建议*
何建宗
[提要]香港特区政府在2002年推出政治委任制度,把原来绝大部分由公务员出任的司局长改为政治委任,2008年又扩至副局长和局长政治助理。“问责制”设立的其中一个目的是让政治委任官员代替公务员从事 “政治工作”,但公务员尤其是政务官不参与 “政治工作”恐怕只是一厢情愿。政治官员与公务员的关系,作为行政机关内部的关系,应该提升到促进 “行政主导”的高度去理解,公务员支持政治委任官员从而参与 “政治工作”应该被视为支持特区政府依法施政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别于其他政治学者以公务员为出发点的研究,本文尝试更多从政治官员、政治人才培养和制度建设的角度入手,为改善政治官员和公务员的关系提出建议。
政治委任制度问责制一国两制基本法公务员
政治委任官员 (又称 “政治官员”)与公务员的关系不是一个新鲜的课题。在大多数西方国家,由民选产生的立法机关多数党组成内阁,或由民选总统委任的人员担任政府内的重要职位实属常态。这些任期有限的政治委任官员如何有效领导、推动及激励终身制的公务员支持他们的施政,是政治及行政学一个重要的研究课题。
虽然政治委任制度有西方的先例可循,但香港的情况相当特殊,甚至是独一无二的。首先,香港从一百多年的 “殖民地”转变为根据 “一国两制”和基本法设立的特别行政区,政治地位发生了极大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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