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管应有环境警察一席之地
2016-08-09邢捷师浩
中华环境 2016年7期
邢捷 师浩
环境监管应有环境警察一席之地
邢捷 师浩
当环境问题日益成为国家环境安全的现实威胁之时,政府的环境监管作用则为社会广泛关注和希冀。面对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人口膨胀、环境污染、社会秩序混乱等问题,政府通过扩大其社会职能、向社会提供大量服务等方式来解决环境危机,并力图寻求广泛的社会支持。要真正扭转生态环境恶化趋势,改善环境质量,在我国现有环境监管体制内,除发挥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管理作用以外,必须组织各方面力量,运用各种有效手段去实现环境监管。
公安机关中的环境执法队
“十一五”期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已跃居世界前列。2010年,经济总量已跃居世界第二位。与此同时,环境问题凸显,一些地方在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问题上矛盾突出。环境问题的影响已远超污染治理本身,愈发呈现为敏感的民生问题和发展问题。在此期间,国家制定了保护环境和资源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并采取重大措施,发展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强调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国家整体环境监管执法得到加强,而作为国家环境监管体制中的一员,公安机关势必也发挥着应有的作用。
随着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深入人心,公安机关出于保卫环境安全的需要,专门执法队伍的出现成为现实。
2006年3月,河北省安平县成立了全国首家“环保公安”—— 安平县环境保护派出所。环保派出所设在县环保局,公安民警由县公安局派出,与环保局法规科合署办公,在环保执法时公安民警同时出动,对妨碍公务执行的人员当场采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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