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构建土壤环境标准体系
2016-08-09林玉锁
中华环境 2016年7期
科学构建土壤环境标准体系

林玉锁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土壤污染防治研究中心主任
土壤环境标准是土壤环境管理的尺度,也是土壤污染防治政策法规的有机组成部分。国际上许多国家都制定土壤环境标准,不同国家的土壤环境标准也是一个国家的土壤环境管理水平、土壤环境科学认识水平和技术经济发展水平的综合体现。因此,立足中国国情科学构建土壤环境标准是必然的选择。
我国土壤环境标准体系现状
自从1995年制订发布我国第一个《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以来,迄今为止,已颁布实施的土壤环境标准近50多项,初步形成了土壤环境标准体系,主要有五大类标准组成:
第一,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和评价标准类。主要有《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 15618-1995)、《食用农产品(大田)产地环境质量评价标准》(HJ 332-2006)、《温室蔬菜产地环境质量评价标准》(HJ 333-2006)、《展览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标准(暂行)》(HJ 350-2007)等。
第二,技术规范类。主要有《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T 166-2004)、《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4)、《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4)、《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4)、《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HJ 25.4-2014)等。
第三,土壤污染物分析方法类。主要有土壤和沉积物中砷、汞、铬、铜、锌、镍、铅、镉、硒、铋、锑、铍、氰化物和总氰化物、丙烯醛、丙烯腈、乙腈、挥发性有机物、挥发性芳香烃、挥发性卤代烃、酚类化合物、多氯联苯、多环芳烃、有机磷农药、六六六和滴滴涕、二噁英类等污染物的分析方法。
第四,土壤污染控制类。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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