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公司“营改增”财务影响与对策研究
2016-08-08刘红卫
会计之友 2016年14期
关键词:对策
刘红卫
【摘 要】 2016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2016年将全面实施“营改增”,从5月1日起,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至此营业税将彻底告别中国税制舞台。在这场推进结构性改革的税制变革中,作为金融业“营改增”任务中一支中坚力量的财产保险公司,将会在这场变革中扮演更加重要的角色。文章在回顾我国“营改增”历程的基础上,对财产保险公司“营改增”过程中产生的财务影响展开研究,从预算制定、系统改造、人员培训等方面提出对策建议。
【关键词】 财产保险公司; “营改增”; 增值税; 对策
【中图分类号】 F842.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5937(2016)14-0106-03
2016年是中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也是推进结构性改革的攻坚之年。这一年,还未纳入试点范围的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四个行业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营改增”[ 1 ]。现阶段,这四个行业正在全力备战“营改增”改革,金融业重要板块之一的财产保险公司如何在这次全面改革中从容应对,顺应改革大潮,这是摆在财产保险公司财务人员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值得我们认真思考。
一、“营改增”的历程回顾
2011年10月26日,国务院决定,为避免营业税重复征税的税制缺陷,体现增值税的税制优势,在部分地区和行业中开展“营改增”改革试点,逐步改革目前的征收营业税行为到征收增值税行为。2012年1月1日起,“营改增”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中进行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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