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通行费“营改增”后发票开具问题探析
2016-08-08王志坚王敏
会计之友 2016年14期
关键词:高速公路
王志坚+王敏
【摘 要】 国家税收“营改增”政策正有计划地全面铺开,高速公路行业即将迎来通行费收入“营改增”的考验。高速公路通行费的“营改增”对国家税收链条的完整及物流企业减负具有重要意义,但对于高速公路从业企业来说面临诸多挑战。文章从高速公路公司从业者的角度分析了“营改增”可能面临的问题,提出了建议,以期对后续政策的推行有所借鉴。
【关键词】 高速公路; “营改增”; 通行费发票; ETC
【中图分类号】 F235.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5937(2016)14-0103-03
根据国务院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全面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从2016年5月1日起,将试点范围扩大到社会全行业。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准备工作的通知》(财税〔2016〕32号)[ 1 ]要求,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现行营业税纳税人将全面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高速公路行业是具有鲜明特点的行业,在“营改增”过程中,通行费发票开具、税率确定、如何抵扣等诸多方面将迎来严峻挑战。
一、高速公路通行费税负现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外合资××公路桥梁开发有限公司税收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4〕32号)[ 2 ]以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路经营企业车辆通行费收入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77号)[ 3 ]这两个文件的规定,目前高速公路通行费的税收政策是经营性公路的车辆通行费应当缴纳营业税,税率统一减按3%确定,税目为“服务业——其他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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