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设置与管理规范
2016-08-05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的一般要求和具体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心城及新城的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和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768.2 道路交通标志
GB/T 10001.1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 17733.1 地名标牌 城乡
YZ/T 0129 邮政普遍服务
YZ/T 0067 信筒
DB11/T 190 公共厕所建设标准
DB11/T 493.1 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规范第1部分:道路交通标志
DB11/T 650 公共汽电车站台规范
DB11/1116 城市道路空间规划设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 public facilities on sidewalks
设置于城市道路路侧带范围内直接服务于行人的设施。包括护围栏设施(含人行道护栏、公交站安全护栏、绿化设施带护栏等)、废物箱、行人导引类指示牌(含街牌、步行者导向牌、公厕指引牌、地铁指引牌、人行地道和人行天桥指引牌等)、公交车站设施(含站牌和候车亭)、邮政设施(含邮筒<箱>和邮政报刊亭)、公用电话亭、自行车存车设施(含自行车存车架、自行车存车围栏和公共自行车设施)、座椅、活动式公共厕所。
3.2 路侧带 curb side strip
车行道外侧路缘石的内缘与道路红线之间的范围。路侧带一般由绿化设施带、人行道、行道树设施带组成。
3.3 人行道 sidewalks
路侧带上专供行人通行的部分。
3.4 行道树设施带 street trees facilities strip
设在人行道与车行道之间以种植行道树为主的条形地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