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背景下法官的出路
2016-08-04苏红
青春岁月 2016年4期
【摘要】2014年十八届四中全会以《决定》的形式确定进行司法改革,就法院而言不仅提出建立领导干部干预案件审理的追责机制、确定主审法官追责机制,同时建立法官遴选制度。一方面这在制度上解决了法官一直面临的难以形成独立判决的困境以及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冤家错案的产生,同时为法官打通了职位晋升空间。另一方面在落实司法改革理念的相关文件中又提出了提高法官的工资待遇问题。从这两大方面为法官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从改革初衷而言,这会促使更多的法律人才流向法院,但是现实情况确实恰好相反——许多法官辞职、报考法院的人员逐渐减少。本文将从法院自身建设以及法官自身建设谈论司法改革下法官的出路。
【关键词】法院;法官;出路
一、司法改革背景下法官的选择
最近,在微博上湖南湘潭一位工作十年法官的一封文言文辞职信走红网络,随后该辞职信被多家网络媒体所转载,一度成为微博头条。许多的读者可能为该法官的文采所折服,但是在法律人眼中看来这是多么悲哀的一件事情,其中一句“久疲命于杂务,求自在于市井,掣肘各种情形,”又道出了多少法官的心声。从这名法官的自述中我们能了解到从事审判工作十年的他“不亵獬豸,不辱女神”,可见他是一位对审判工作有热忱之心的法官,但是究竟是什么原因让这位饱含工作热情的法官萌生出辞职的意向,况且是在大家一致叫好的司法改革的背景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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