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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法制变革探析

2016-08-04刘艳平刘巍巍李欣铭郭兆颖

北方经贸 2016年6期

刘艳平 刘巍巍 李欣铭 郭兆颖

摘要:金融创新产品的复杂性、链条的间接性、预期的不确定性以及信息的不对称性,带来了金融领域的深刻变革,并进一步促使金融监管理念与金融监管模式的变革。相应对策是:重塑金融安全监管理念;健全金融监管法律体系;加强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

关键词:金融监管;金融法制;制度改革

中图分类号:TU352.11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16)06-0128-02

国际金融监管制度未能经受住百年未遇的金融危机的拷问,导致自身体系存在的严重缺陷暴露无疑,与此同时也催生出新一轮金融法制的变革。国际金融监管在监管理念上存在着一定的偏差,监管政策长期奉行高效至上而置金融安全于不顾,监管目标淡漠对消费者的保护而侧重于鼓励金融创新,监管机制强调审慎监管也仅限于微观领域而疏漏宏观领域,诸多监管偏差是导致系统性金融风险全面爆发的重要因素。

如何实现金融市场的稳定,如何防范金融危机卷土重来,当务之急是要对金融监管理念进行反思,寻求金融监管体制变革的方向。

一、金融监管法制的缺失

早期的金融立法在传统上以维护金融业稳定为主旨,保护“经营者主权”。[1]该主旨指导下的金融监管法的价值目标如何定位,直接关涉到整个金融监管法律机制的建构与实施。由最初次贷危机在美国星星之火而后引爆全球的金融危机,究其原因,直观上是由于金融市场经营者出于自利动机对金融创新的过度追求导致的,但其实质则是金融监管的诸多不足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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