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我国巨灾保险证券化的对策
2016-08-04陈京京李成才
北方经贸 2016年6期
陈京京 李成才
摘要:随着巨灾保险试点的开展,我国保险业逐步赶上世界发达国家水平,鉴于国土面积广阔、地质环境复杂,自然灾害频繁等情况,巨灾的保险风险转移技术即巨灾保险证券化技术有待开发。其合理建议是:建立完善的巨灾保险风险管理体系;加强巨灾保险产品证券化的经营环境建设;制定发展巨灾保险证券化战略思想;制定培养巨灾保险专业人才的计划。
关键词:巨灾保险;证券化;保险风险
中图分类号:F8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16)06-0126-02
众所周知保险成立的一个必备要素就是保险标的满足可保风险,而财产保险中如:地震、暴雨、泥石流、洪水、台风、雪灾等自然灾害都属于不可保风险,而这些自然灾害都属于巨灾的范畴。那么何谓巨灾,无疑是能够造成巨大的财产损失以及严重人员伤害的灾害,就像2015年的台风“彩虹”,其灾害波及广东省二十多个地区,造成316.7万人受灾,经济损失多达125.3亿元。目前各国都有对巨灾进行定义,较具权威的便是由美国保险服务局给出的定义,将造成财产损失达到2500万美元以上的事件认定为巨灾,而巨灾保险则是对此类事件中涉及到的保险人和被保险人进行的保险。巨灾保险所具有的保险风险也是很大的,一旦灾害发生,保险公司将会赔付巨额保费,为了降低这种保险风险,保险公司经常会采用巨灾保险证券化的方式来进行规避保险风险,通过证券化手段让其转变为能够在资本市场上交易证券,从而实现保险风险转移,还能为保险公司融得资金,通过资金运用获取稳定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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