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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王工创造的“第一”

2016-08-04

南方周末 2016-08-04
关键词:第一人大代表律师

在重要的历史节点上,王工被推上了前台:“文革”后第一批律师,第一位当选全国人大代表的律师;而他身体力行,留下了浓墨重彩的诸多“第一”:第一位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即席发言,第一位提出律师法立法议案……

南方周末特约撰稿 周奕辰

王工先生时常被提起,因为“第一个当选全国人大代表的律师”的标签。其实,1988年,走进人民大会堂的律师,一共有四位。

王工本不叫王工。1929年,他出生在湖南沅江,原名兆晃,因父母早逝,生活颠沛流离,勉强才完成学业。

1949年,王工参军时自己改了名,他对人生的定位是:“我的名字叫王工,工字上面不出头,所以我不能为士,成不了硕士、博士,当不了大学者;工字下面不出头,所以,我也当不了官。”

四十年后,王工当选全国人大代表,这个名字又有了新的定义:“每次人大开会,我都能坐到最前面去,要举手发言的时候就占便宜了。”

一句掷地有声的“我要发言”,王工这个名字,被后来人记住了。

2016年7月19日,87岁的王工先生在安徽蚌埠因病去世。

“被动当律师”

去世前的王工,是中国年龄最大的执业律师之一。而他进入律师行业,又被选为全国人大代表,似乎都是时势的安排。

1957年,王工转业至安徽蚌埠,1978年,他被院长“钦点”赴蚌埠市中级法院任职,从事协助校对、书写判决文书的工作。1979年,出于国家重建法制的需要,王工成为“文革”后的第一批律师。

50岁的王工学习法律,从看法院张贴的布告开始。一场家庭变故,成为最特别的教材。就在同年,王工的妻子因医疗事故去世,而她的合法权益没能得到保障。

“正是因为奶奶的原因,爷爷开始买书回家自学法律。”王工的孙子王肖肖回忆。

怎么当律师?据王工生前的说法,“只能抠政策,讲道理,甚至把新中国成立前解放区的司法经验、调解经验都用到法律实践当中”。

短短两年,半路出家的律师王工就一战成名。

1981年,安徽省实施《长江淮河河道堤防管理办法》,严禁在淮河干流和与之相接的河段堤防上盖房。有对二陈兄弟顶住法院判决抗拆,甚至以老母亲性命相要挟。省领导批示、省政府调研均未奏效。王工阅卷取证后,写了一份编年体的《一宗破坏淮河的“胡子案”的调查报告》呈递北京,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央办公厅相继作出批复,“钉子”顺利拔出。

因为代理了诸多与水利相关的案子,王工被封了个“水律师”的名号。根据公开报道,他担任过原水电部等部门的法律顾问。

1988年,王工差额当选第七届全国人大代表,成了当时的大新闻。

“治淮需要法律方面的代表,他确实解决了治淮中的一些棘手的问题,当时(的环境)也比较开明。”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才亮如此解释王工被推选为人大代表的理由。

“不能当哑巴”

当王工第一次走进人民大会堂,人大制度史上的经典一幕出现了。

1988年4月13日下午,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闭幕式现场,议程将近走到了尾声。“哪位代表对《政府工作报告》有意见?”大会执行主席习仲勋照例一问。在以往几届的会议上,没有人会站起来发言。

此时,王工举起了手:“我要发言”。

这次人大闭幕会上有七次即席发言,王工发表了四次——在表决通过政府、人大常委会和两高四大报告时。

他希望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带头宣传宪法、遵守宪法,保障宪法实施的模范,希望人大发挥作用真正成为权力机关。

很快,他成为了大会堂里的焦点。据王工生前回忆,“记者们就在会场里,看到有人站起来发言,就奔着各自关注的目标围了过去。”

新华社为此发了新闻通稿。1988年第5期《民主与法制》以《关于中国民主的报告》为题进行特别报道:“安徽代表王工以他宏亮的男高音四次起身发表意见,把闭幕前的大会推向高潮……”

后来被问及为何敢于说出“我要发言”,王工的回答很简单,在其位要谋其政。2009年,他在接受《法制日报》采访时说,“我觉得,中国律师已经走向历史舞台和政治舞台,就应该向人们展现律师博大的胸怀,对于这一点,我尽力做了。”

当然,也是被刺激了一下。那年王工到达北京时,就辗转听说廖瑶珠等人打算在大会上发言。廖瑶珠也是那届的四位律师代表之一。“香港的律师都要发言了,那内地的律师更不能当哑巴。”

“豁出去了”

王工最遗憾的莫过于,从1979年入行到1989年公职退休,他作为律师执业的生涯主要就这十年。与他有关的最有名的案子,也不是他代理的。但王工以全国人大代表的身份,起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1984年,辽宁台安县为一起“强奸致死人命罪”嫌犯辩护的三名律师被检察机关指控涉嫌包庇罪逮捕。检方第一次撤诉后,又于1987年逮捕相关律师。

当事律师王力成在一篇《王工为我翻案》的回忆录里记下了当时见面的场景:“他(王工)一边整理材料,一边自言自语,‘豁出去了。”

同样在那次“我要发言”的会议上,王工为此案专门提交了建议和议案。当最高检作完报告时,他又起身发言,提出应尽快复查“台安三律师被抓案”,请最高检“实事求是,是真理就坚持,是错误就随时修正”。

会议闭幕后,最高检随即介入。1988年12月,鞍山市检察院向三律师宣布撤销原免予起诉的决定,并赔礼道歉。

在这次会议上,王工等32名代表建议制定律师法。199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他不是一个人云亦云的人大代表。他真正把法律人的意见表达了出来。”刘桂明说。在他看来,出生于上个世纪二三十年代的这一批人,为中国律师制度的恢复重建作出了巨大的贡献。

“文人的气息”

2010年,已是耄耋之年的王工挂牌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老人的生活非常朴素,在所里6年没有办案收入,靠着一点离休工资和所里的津贴维持生计。

为了方便照顾他,律所专门为他在办公室里搭了一张简易的床,老人家也不讲究,就一个人睡在办公室里还乐呵呵的。

在北京才良律所律师朱孝顶的印象里,老人经常“不请自来”。2011年《律师文摘》开年会前夕,王工只身来京,拥挤的火车站里人来人往,来接老人的朱律师等了很久都没等到,“后来才知道,他一个人在北京走了好几公里路,直接走到了所里。”

“老爷子很有意思,每次来找我从不提前打招呼,一坐下就开始讨论他手头上的案子。”刘桂明也有同样的印象。他认识王工三十年了,“我没见他穿过一件非常标准的西服,都是普通老百姓的样子”。

2013年,儿子、儿媳妇担心老人的身体吃不消,把他接回老家蚌埠。但老人依然闲不下来,有时为了一个案子,他会千里迢迢坐上火车,陪着当事人来到北京找学者和专家论证。

“他全部心思都放在工作上,就好像一个机器一样永不停止。”朱孝顶告诉南方周末。

在81岁时,王工还开通了博客“耄耋律师法治梦”,3年间共发表了两百多篇文章和106篇评论。

“他每次来所里,见到我都会递一叠手稿给我,每一张手稿上都密密麻麻地改了很多遍,都是他认为最好的语言。”由于老人年事已高,没法熟练操作电脑,朱孝顶每次都会帮他编辑并发到博客上,“可能我们很多年轻律师都没法沉下心来像他这样去做”。

“你仔细去看他的文章,很明显有文人的气息,这种文章你写不出来,我也写不出来。”电话那头,传来刘桂明的感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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