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关于跨领域结合启示认定的探讨

2016-08-04陈韦态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北京中心机械部北京100190

电子测试 2016年13期

刘 军,陈韦态,朱 涛(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北京中心机械部,北京,100190)



关于跨领域结合启示认定的探讨

刘 军,陈韦态,朱 涛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北京中心机械部,北京,100190)

摘要:当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能够促使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其他技术领域寻找技术手段时,其他技术领域的对比文件如果解决的技术问题相同,采用的技术手段相同,其将会给出启示,使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将该技术手段用于本领域以解决相应的技术问题。

关键词:创造性;跨领域对比文件;结合启示

在专利审查过程中,关于跨领域结合评述创造性时是否存在结合启示,经常存在着争议;因此导致在创造性的认定标准上经常存在着不一致。为此笔者结合《专利审查指南》关于“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定义,通过一个案例的分析,以期能实现大家在跨领域结合启示的认定上达成尽可能一致的观点。

通常,审查员在判断发明是否具备创造性,是基于“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的知识和能力”进行评价的。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四章2.4节定义了“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是指一种假设的“人”,“假定他知晓申请日或者优先权日之前发明所属技术领域所有的普通技术知识,能够获知该领域中所有的现有技术,并且具有应用该日期之前常规实验手段的能力,但他不具有创造能力。如果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能够促使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其他技术领域寻找技术手段,他也应具有从该其他技术领域中获知该申请日或优先权日之前的相关现有技术、普通技术知识和常规实验手段的能力。……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