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预算公开的问题及审计对策
2016-08-03王小平
审计与理财 2016年6期
王小平
近几年来,我县各部门、各单位、各乡镇按照上级要求对基层预算全面进行了公开,有效促进了公民对社会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促进了民主法制建设,促进了廉政建设工作,也促进了依法理财、民主理财的意识和水平。但在审计中,我们也发现了预算公开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缺乏“四性”:
一是预算公开缺乏主动性。有些部门、单位和乡镇处于自身利益考虑,不愿公开、不敢公开,或以种种理由推迟预算公开。
二是预算公开缺乏全面性。已向社会公开的预算内容普遍不全面、不细化,绝大多数只公开到“类”、“款”科目,未公开到“项”“目”明细,特别是公众关心的“三公”经费等事项公开深度不够,内行看不清、外行看不懂。
三是预算公开缺乏及时性。从全县情况看,乡镇公开滞后县直单位,一般部门和单位公开滞后于执纪执法部门和单位,进度参差不齐,有的临时性项目预算也未得到及时公开。
四是预算公开缺乏真实性。从部分已公开的预算内容分析,存在将不合规和“敏感性”支出隐身在一般性支出或其他支出类科目,掩盖了预算支出的真实性。
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主要是预算公开缺乏具体可操作的制度办法,基层财政体制制度相对滞后,导致预算分配不公平;中央财政大量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冲击了部门、单位和乡镇正常收支预算,导致预算分配不公平;一些部门和乡镇为追求政绩无节制举债,造成大量财政支出预算外循环,导致预算分配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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