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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成员资格 谁能说得清

2016-08-03徐旭初浙江大学中国农村发展研究院教授

中国农民合作社 2016年4期
关键词:服务

■ 文/本刊特约评论员 徐旭初浙江大学中国农村发展研究院教授



合作社成员资格 谁能说得清

■ 文/本刊特约评论员 徐旭初
浙江大学中国农村发展研究院教授

从理论上讲,合作社就是一种由成员(即合作社服务的使用者)(联合)拥有和(民主)控制,并根据使用进行分配(而不是按所有权)的特殊企业形式,因此谁是合作社成员(社员)就很重要。这就是成员资格问题。这也是合作社规范化建设问题的基础。

成员资格问题,首先意味着成员有什么利益,有什么责任。

农民参加合作社,总是因为合作社能够带来他自己想获得但难以获得或成本太大的利益吧。具体地说,一个合作社成员的利益可能包括:①市场进入,即合作社能帮他买到或卖出什么的机会;②价格改进,即合作社不仅能帮他买到或卖出,而且能有个好价钱,进而改进他的经营成本效益;③特殊服务,即他能获得方便的农业技术服务、专门的成员培训等;④收益返还,即他能从合作社净收益中分到一些,通常包括惠顾返还(就是平常说的二次返利)和资本红利;其他的,他可能还想通过合作社获得譬如⑤市场力量的提高,⑥附加值获得以及⑦其他一些非经济收益(如归属感)等。

同时,与利益相伴随的是责任。成员对合作社的责任,就是要参与合作社活动。一要参与业务活动,譬如应该按照约定通过合作社进行买卖。二要有资本参与,譬如一般要入股,要提留公积金,有必要时可能还要参与合作社项目集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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