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读往来
2016-08-03
中国农民合作社 2016年4期
编读往来

——农民合作社创新与发展研讨班学员
答:随着合作社不断发展壮大,用地问题越来越突出。如何获得用地指标,理事长普遍反映非常困难。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5号)明确了设施农用地包括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并按农用地管理。2013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合作社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按农用地管理。
2014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在国家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中单列一定比例专门用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配套辅助设施。按照中央有关要求,有些省份明确了合作社兴办加工企业等所需要的非农建设用地,在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和农业相关规划的前提下,要优先安排用地计划,及时办理用地手续。
这些文件明确了合作社农用地和非农建设用地的政策规定和要求,对合作社是重大利好。实践中,如何能够获得用地指标,建议广大理事长一定要到相关部门咨询,明确用地范畴,按相关程序办理,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比如,某理事长咨询冷藏库用地是否能够纳入设施农用地,得到的答复是冷藏库用地不符合设施农用地的标准,不能办理设施农用地手续,而应按非农建设管理,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国土资源部“问政”栏目可以咨询用地问题)
——《中国农民合作社》编辑部 李世武
问题二:如何增强合作社成员凝聚力?
——农民合作社创新与发展研讨班学员……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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