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声音商标保护的立法建议
2016-08-02杨璇
审计与理财 2016年5期
杨璇
一、声音商标的概述
(一)声音商标的概念
声音由物体震动产生,以声波的形式传播。声音能给人听觉上的感受,通过给人的听力刺激在人脑中留下有关信息。声音商标是非传统商标的一种与其他可以做为商标的要素(文字、数字、图形、颜色、气味等)一样要求具备能够将一个企业的产品或服务与其他企业的产品或服务区别开来的基本功能,便于消费者识别。
声音商标最早应用于市场营销领域,但由于其不具有传统商标的可视性而不被视作商标。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已经不再满足于视觉上的广告效应,而是寻求多种感觉的综合享受,商家们也发现了声音作为商标的新颖性和有用性,于是更多的选用声音商标为其品牌代言,谋求更加广阔的发展,而数字时代的到来也为声音商标的发展提供了更大的可能性。
科技的发展推动了声音利用的多样性,提高了商家对音频利用的水平。目前,已经出现了声音标识及专门的声音广告作为声音商标,声音标识同其他的商标要素一起构成一个完整的商标;而声音广告则有其独立性,可以单独作为某种产品或服务的商业标记。
(二)声音商标的分类
著名的知识产权法律专家黄晖认为,非传统商标包括听觉商标、味觉商标、嗅觉商标和触觉商标,其中的听觉商标可分为声音商标和乐音商标。他认为声音商标是不能以乐谱记录的声响,是自然界中原本就存在的或是由人工制作的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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