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基层央行“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绩效审计的思考
2016-08-02周庆兰邱凌云
审计与理财 2016年5期
周庆兰 邱凌云
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如何加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工作,坚守责任担当,真正把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落实在行动上,是需要我们认真思考和研究解决的重大问题。笔者结合基层央行“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绩效审计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一些思考和粗浅地探讨。
一、基层央行履行“两个责任”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思想上认识片面,“一岗双责”不到位。片面认为只要抓好业务就行了;有的认为只要自己洁身自好,班子成员和干部职工没有违纪违法行为就是抓好了党风廉政建设;有的认为廉政建设是纪检部门的事,自己只要支持、配合就行,工作上消极应对、简单应付。由此导致个别基层行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不明确,工作思路不清晰,工作任务和目标流于形式。
二是监督体制不顺、监督意愿不强,双重身份显尴尬。基层人民银行纪检监察部门受同级党组的领导,这种监督模式客观上使得纪检监察部门很难独立负责地行使监督权,监督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必然会受到制约。基层行纪检监察部门实施的是同级监督,况且不少基层行的纪检组长还分管具体的业务部门,兼有“监督者”和“被监督”的双重身份,监督过程中抹不开面子的现象屡见不鲜,不利于监督工作的开展。
三是党风廉政建设停留在层面上,落实行动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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