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为社会生活“立规矩”
2016-08-02傅达林荆龙
人民周刊 2016年14期
傅达林++荆龙
6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审议民法总则草案,意味着已实施近30年的民法通则即将步入历史,我国民法典编纂迈出关键一步。民法典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更是公民私权利的指南。在民法通则的基础上制定民法总则,作为中国民法典的第一编,其意义远远超出了旧法新修。
人们期待,民法总则能够集中构筑中国民法典的精神之维,能够成为中国私权立法的铸魂之旅,开辟一个权利神圣的法治新时代。作为民法典立法“两步走”的第一步,民法总则确立的民事原则、民事主体、民事权利等内容将发挥统领作用,直接决定民法典分编能否“纲举目张”。
一场保护私权的立法革命
回顾民事立法的历史,大陆法系国家制定的几部有世界影响的民法典,无不产生于特定的社会经济大环境,深深打上了时代的烙印。
早在公元前450年,罗马在收集整理习惯规则的基础上制定出“十二铜表法”,让罗马法的私法精神流传至今;1804年,拿破仑颁布了法国民法典,随拿破仑南征北战而风靡欧洲,体现了“个人最大限度的自由、法律最小限度的干预”的立法精神;1900年,历时23年始成的德国民法典实施,前承罗马法传统,在法典化上可谓登峰造极。这些民事立法的光辉典范,高扬私法的精神旗帜,凝聚出自由、平等、契约自治等一项项保障私权的法治原则。20世纪20年代末,中国在借鉴德国、日本的经验基础上,正式制定民法典。新中国成立后,在废除国民党“六法全书”的同时,并没有制定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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