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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工资制度的结构性完善及创新型路径选择

2016-08-01李茜

决策与信息·中旬刊 2016年6期
关键词:工资制度公务员

【摘要】新一轮调整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是以“增量改革”为制度设计的出发点和原则,旨在解决调整工资结构,合理地区工资关系及配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等方面的问题。但仍存在如工资分配均衡性缺失,缺乏长期有效的激励机制等工资结构和增长机制方面的弊垢。为此,探索公务员工资制度创新型路径选择对于进一步推进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公务员;工资制度;工资结构

2015年1月12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实施方案》等3个方案,规定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办法。

一、新一轮工资制度改革对原有工资制度的完善

(一)合理调整工资结构。结构工资制基础上的职级工资制结构由基本部分和辅助部分组成,基础部分包括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四个部分,辅助部分包括各种津贴、补贴和奖金等。基础工资是以按劳分配为原则,根据公务员职务高低、级别年限、工作能力、责任大小、工作难易程度和职务贡献确定相应的工资标准,各职务人员均执行所在等级的基础工资。而辅助部分主要是因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一,按照当地经济增长水平分配补贴。新一轮工改改善了工资结构不合理的问题,使得基本工资占主体,优化工资结构。通过冻结津贴增长,部分纳入基本工资的方式进行调整工资标准。通过建立基本工资标准的调整机制等措施,渐渐实现基本工资在工资结构中的主体地位。

(二)均衡地区工资关系。由于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货币实际购买力水平存在差异,在全国基本工资一致的基础上,适当增加辅助工资以适应当地物价水平,以实现合理的公务员工资地区差异。但工资基准起薪偏低,职务工资之间差距太小,地方财政能力差距不断扩大,同一地区不同部门之间收入差异显著。此次调整统筹兼顾,积极缩小地区工资差距,妥善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将财政适度向基层倾斜,通过建立乡镇公务员工资补贴制度,提高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标准,同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通过强化工资制度的激励和导向作用,稳定基层干部队伍,鼓励人才向基层流动。

(三)建立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增长机制。中央对艰苦边远地区的各项方针政策主要是依靠当地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进行贯彻落实,他们的工作业绩直接影响着偏远地区行政效率及政策目标的实现。而在经济贫困落后、工作环境极端恶劣的地区,薪酬待遇就成为行之有效的激励和保障手段。近年来,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早已运行,而此次津贴增长机制的实施是对津贴制度的科学完善,禁止任何地方、部门和单位擅自建立和调整津贴补贴制度,规范按照《公务员法》制定公务员工资条例,就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的相关问题制定标准,并建立相应的监督体系和信息公开制度及合理的增长机制。

(四)配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养老金双轨制历来是社会群众对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普遍关注的焦点问题,此次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并非孤立进行,而是配合已实施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以“改革前与改革后待遇水平相衔接”为基本原则,完善工资制度。实行与企业等城镇从业人员相同的统账结合的制度,实行个人缴费。这样就从制度上明确了公务员养老保险的承担责任主体,由单一的国家财政负责、地方财政支出到国家与单位个人职责明确的养老保险承担方式。在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同时,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建立补充辅助性公务员年金制度,实现基本养老金承担主体与补充养老金承担者—单位相分离,从而为实现社会人力资源体制内与体制外交流与合理流动做好制度保障。

二、创新完善公务员工资制度设计

在新一轮调整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中,虽然对工资制度结构进行了完善,各地区工资水平差异逐步缩小,同时建立健全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增长机制,解决了养老金双轨制问题,但仍然存在着诸如工资制度缺乏激励功能,缺乏明晰、全面的职位分析分类标准等问题,所以在工资制度设计方面有待进一步的创新。

(一)简政放权,提高工资管理灵活性。我国公务员工资分配的权力格局是中央在工资管理集权制下的分级财政管理支付体制,但由于我国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体制内各行业各部门发展不均衡,以及地方财政支付能力差距较大,在中央统一的工资财政支付政策下,很难保证各地区各部门工资实际普升,也很难确保能否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货币支付能力相适应。应在中央财政统一领导下,下放部分财政管理职能,让渡部分财政分配权力于地方,使地方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支付能力,更加自主、灵活因地制宜地开展工资制度设计与管理。

(二)建立科学的职务分类体系和岗位评价体系。建立科学的职务分类体系和岗位评价体系,系统测定每一岗位在整个工作中的责任权重和重要程度,并以此为标准评定每一岗位在单位工资结构中所占的技术权重。坚持内部公平,内部一致的原则,通过对公务员在岗位中劳动价值的客观量化进行比较,使工资标准与工作岗位对应。根据不同岗位的任务、资质要求制定工资标准,并成为岗位聘任的标准。配套建立行政领导型公务员和技术事务性公务员按照相关程序均能实现工资与职务晋升的工作机制。通过科学的职务分类体系和岗位评价体系使领导岗位与非领导岗位公务员工资实现相对公平。

(三)建立长效激励机制,采用工资弹性激励制度。公务员工资制度可以借鉴企业工资结构中的宝贵经验,采用工资弹性激励制度,建立长效激励机制。依据公务员职务为基础,把相应的职务职级纳入相应的工资弹性幅度内,以公务员的工作业绩和工作能力的量化指标作为增资依据。在各个增资弹性幅度内设立不同档次的增资基点,适度拉开不同档次增资基点的工资差距。同时,可以同一弹性区间不同档次的增资基点为基础,相应减少职级层次,扩大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的差距,使公务员工资按其工作业绩和工作能力的量化考核为标准,在较为宽阔的工资弹性幅度内,实现工资的上下调整,使公务员的工作绩效与工资挂钩,削弱公务员晋升加薪“论资排辈”思想的滋生。

参考文献

[1]俞立严.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正研究—人社部副部长称重点解决工资结构等4个问题[J].东方早报,2014,(3).

作者简介

李茜:1992-08-27,女,汉族,河南夏邑,郑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中外政治制度专业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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