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部门法哲学在边缘法学中的地位
2016-07-25唐厚珍
环球市场 2016年3期
唐厚珍 刘 辰
江西中医药大学
论部门法哲学在边缘法学中的地位
唐厚珍 刘 辰通讯作者
江西中医药大学
摘 要:理论法哲学有理论法律哲学、法律哲学史、法律哲学方法论、比较法律哲学四个方面;部门法律哲学由部门法哲学理论、实体法哲学、程序法哲学和国际法哲学四部门组成。部门法哲学是法律哲学的下位研究领域,在边缘法学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
关键词:部门法哲学;法律哲学;边缘法学;地位
1关于边缘法学的认识
一门新兴学科发展表明:学科的发展呈现出高度的分化和高度的融合的过程。现代法学发展到今天,法学学科内部学科进一步分化,分支学科层出不穷;另一方面,法学与其他学科的跨学科交叉呈现法学学科发展的一大亮点。边缘法学是法学与其他相关学科交叉形成的一门新兴的法学学科门类。边缘法学不仅促进了当代法学体系的创新和完善,在一定程度上为司法实践和法学研究开辟了新的开阔领域。
1.1边缘法学的定义
边缘法学是法学和其他学科交叉形成的具有法律意义的新兴学科门类。据此,边缘法学的特征有:
1.1.1交叉性。交叉性是边缘法学的核心。边缘法学的研究对象源于多学科的相互渗透或交叉。由于边缘法学的跨学科性的特点,它需要运用多学科的交叉性思维的研究方法。
1.1.2法律性。边缘法学的具体学科由两门或两门以上学科交叉形成,至少需要一门法学学科。没有法学学科的参与,边缘法学将缺失其真正的法律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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