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集权制下地方行政制度的历史沿革
——“现代化转型视角下的中央与地方关系研究”之二十一
2016-07-24宣晓伟
中国发展观察 2016年4期
宣晓伟
中央集权制下地方行政制度的历史沿革
——“现代化转型视角下的中央与地方关系研究”之二十一
宣晓伟
惟王建国,辨方正位,体国经野。
设官分职,以为民极。
——《周礼·冢宰》
前面文章分析了中国传统王朝下政府如何对地方民众进行治理,要想了解“中央集权制”的实际运作,还需对不同层级政府之间的制度演变进行探讨。尽管“中央与地方”制度安排要处理的内容,与“政府与民众”间有非常大的不同,然而可以看到基本目标仍是一致的,即名义上代表所有人和所有地方利益的中央权威,如何尽可能地加强和稳固统治。
中国幅员辽阔,历代王朝为稳固统治,必然面对的难题是如何划分地方行政区域的层级和范围大小。层级过多,各级政府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和激励不相容就会越严重,中央政府的政令经过层层传达,往往走样;层级过少,中央政府又会直接面对数目过多的下级政府,难以开展有效的管理。同样,行政区域的范围过大,容易产生地方分离主义倾向,直接威胁王朝统治;行政区域的范围过小,一方面容易导致中央政府应接不暇的困难;另一方面使得地方实力过弱,则不易镇压民变和抵抗外敌入侵。纵观传统王朝地方行政制度的沿革,可以看到其设置在“二级制”与“三级制”之间来回摇摆。

宣晓伟,经济学博士,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发展战略和区域经济研究部研究员
秦汉均为“郡县”二级制的地方行政制度,秦始皇二十六年分天下为36郡,加上内史(即首都周围特区),一共是37个郡级政区,后来开胡越之地、设置新郡、又将一些郡一分为二,秦朝郡数增至49个,秦县数目则在1000个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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