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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乡镇综合执法体系建设的思考

2016-07-20苏彬

机构与行政 2016年6期

苏彬

关键词:执法体制 综合执法 乡镇综合执法体系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创新执法体制,完善执法程序,推进综合执法,严格执法责任,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乡镇政府作为国家政权体系中最基层的政权单位,与基层群众打交道最直接、最经常,面对的行政执法工作最具体,是依法管理、依法行政的最前沿阵地。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进步,法治社会的深化改革,切实抓好乡镇层级的行政执法工作,加强和完善乡镇综合执法体系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迫切的社会需要。

一、乡镇行政执法工作现状

近年来,随着依法治国和深化机构改革步伐的加快,着力构建综合执法大部制,积极推进了乡镇综合执法体系建设,依法行政工作有了有效改善。但与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对维护市场秩序和对公平公正执法的期盼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通过对滨城区部分乡镇、街道办的调研,普遍存在以下困难和问题。

(一)乡镇执法权责不一致。乡镇政府作为我国行政体制中最基层的一级地方政权组织,担负着本辖区内政治、经济、文化等全方位的行政管理职能。根据现行法律、法规,乡镇政府除受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委托征收社会抚养费和《城乡规划法》规定乡镇政府具有的行政执法权外,乡镇政府基本上无权执法。这就造成一种困境:一方面,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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