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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是法制节目发展的灵魂

2016-07-20张东国

科技传播 2016年11期

张东国

摘 要 法制类电视节目的作用,不只在于震慑犯罪嫌疑人,更在于让收视观众知法和懂法,而另一方面,也对司法机关起到了舆论监督的作用,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促进司法更加公正、公开的为人民服务。作为法制类节目的采编人员,本文主要是基于我国电视法制类节目的发展形势,剖析电视法制节目如何更好的在实践中得到创新。

关键词 法制类节目;制作形式创新;内容的创新

中图分类号 G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6)164-0050-02

电视法制类节目是一个以电视为媒介,借助视频的制作、传播等多种表现手段,以普及法律知识为受众进行相关法律服务为主题,以社会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和国家法制密切联系为切入点的多种形态的电视节目。我国专业的电视法制类节目可以上溯到20世纪80年代,1985年由上海电视台制作的法制类节目《法律与道德》正式开播,这标志着我国的电视法制类节目至此诞生。自1985年一直到今天,随着电视受众日益增长的需求和社会的发展进步,电视法制类节目的类型也在不断增加,内容也越发的丰富,在历经了萌芽和发展两个时期之后,法制类节目最终走向了繁荣期。2004年12月28日,中央电视台的西部频道更名为社会与法频道,这标志着我国电视法制类专业频道正式建立,从最初播出的仅仅是涉及法律知识的节目,直到今天,发展成为以一个案件为内容的一档电视节目,每一次播出的电视法制节目,都与当下国内的法制建设和社会的进步紧密联系,不仅对社会的发展起到了监督作用,同时也在制作和传播过程中及时发现我国法律的一些不足,呼吁国家对此加以完善。电视法制宣传以“普法”为已任,以“法制”为立足点,以“引导”为手段。节目的意义,不仅在于对犯罪分子进行威慑,推进国家的民主与法制建设进程,最为重要的是,对观众普及法律法规,进行法制教育,使百姓生活更有保障,国家的社会经济能够平稳快速的发展。

随着电视传媒的发展进程,法制类节目的辐射面也越来越广,法制节目更是深受观众朋友们喜爱,这得益于我国大力实施“依法治国”的这个大环境。同时,近年来,法制节目的大幅度增加,也使其竞争压力相对来说越来越大,要想使法制节目长久健康的发展,节目创新就要时时刻刻放在首要的位置。

1 灵活运用强调形式上的创新

首先,我们要把创新体现在节目形式的构思上。具体表现在主题突出、层次分明、结构独特。运用求异性思维、超越性思维、多元化思维、动态思维和开放式思维去办节目,丰富法制节目内容,让节目以内容多样化、人文关怀化、宣传针对化出现在受众面前。

现如今,不少电视台都开办了类似热线咨询和庭审现场的节目,以及吸引观众参与性的短信互动节目,甚至还有专门案件情景再现类的节目。再现的情景有的是警察,有的是事件当事人,有的是犯罪嫌疑人,用剪影、虚化和动态模糊等视频特效手法,再现过去的事件。这样会使观众有目击者的感觉,这样就突出和强调了电视的可视特性。也让观众开阔了视野。

其次,要注重在介绍法律知识过程中表现手法的创新。电视法制类节目对于法律知识的介绍,不应是单一地用图文解读法律条文,应该更加突出电视的特性,用更生活、生动、自然多样化的方式讲述法律法规知识。

一个优秀的电视法制节目。除了画面内容丰富、拍摄手法到位以外,还需要有精致的节目包装和后期制作,例如,增加新颖的片头、片花;增加音效,节目标识;加入定格特技、马赛克特技等电视手段。可以说新颖的节目包装是节目增彩必不可少的手段。

电视节目以导向和服务为主,无论节目内容面对什么样的收视需求,都必须将之转化成相对应的形态,这才能被观众所接受。纵观国际电视节目市场,访谈对话节目、新闻信息类节目、综艺娱乐类节目、电视杂志类节目、情景剧、益智游戏节目等各种不同种类的节目形态,决定着不同的电视内容,吸引着不同的受众群体,并且决定着不同收视群体的规模。因此,电视节目形态的创新的基础,是有效迎合不同收视群体的不同收视习惯,以观众对特定信息的欣赏习惯和接受程度为出发点,以新的节目形态去适应电视观众的收视需要,才是创新的根本。

国外出现了更好的节目样式,我们可以借鉴,学习和借鉴传媒发达国家先进成熟的节目形态,取长补短,加工升级,不失为推陈出新的一种思路。在学习的同时。针对国内的具体情况,研究如何进行本土化改造,根据我们的文化内涵和社会心理来提升法制类电视节目的可看性,并努力将可看性拓展成必看性,强化节目在观众心中的位置。

2 精心策划做到内容上的创新

内容的优劣直接决定节目发展的好坏。电视法制节目只有在内容上做文章,大胆创新,才能在市场竞争中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好的选题是一个节目成功的基础。从选题开始着手创新,就应该从老百姓普遍关心的难点、热点和焦点问题入手,从他们的兴趣点出发,要扩展法制节目的外延,扩大选题的范围,从选题上去创新。对事件的报道不应停留在表面上,要进行深入挖掘,从法律层面进行专业剖析,透过表象看本质,增强节目的厚重感。

我国的法制进程发展速度很快,法律法规也在不断的健全,由此产生的情况是,各种新的法律法规在快速出台。曾经一些人们认为是道德领域的内容,很多已经上升到法律层面,一些人们的法律意识、法律常识普及不到位,存在着很多人不知法、不懂法的社会现象。所以,我们的法制类电视节目也应该适应这个大环境,强调自身的社会责任,要把视角放得更大一些,对一些新出台的法律知识进行报道、解读。扩大电视法制节目的选题范围,不应该单纯地为吸引眼球,报道如偷盗、邻里纠纷、家庭暴力、抢劫、以及凶杀案等等。当然。新的法律知识的介绍和普及,以及对伦理道德的讨论,并不是靠简单地去解读法条,更不能依靠凭空去想象,而是要通过相关的事件或实际案例,生动形象地介绍给观众,以节目带动他们的对新法律条文的认识,打铁还需自身硬,要做到这一点。就需要我们的电视法制节目采编人员强化自已的法律知识,能知法、懂法、学法,了解和熟悉各种新增加和新修定的法律法规,做到有备无患,有的放矢的拓宽自身视野。

要选择更为新颖的报道角度,系统地介绍相关的法律知识。一个案例的发生,如果对其进行全方位的思考核认真细致的分析,我们就会发现,它的背后涉及到的众多的法律知识,以及情、理、法之间的错综冲突。如果把这些法律知识或问题都毫无保留地一一介绍给观众,就难免太过面面俱到,这样的节目缺乏逻辑,会使观众产生浏览的感觉,很难抓住重点。只有把案例进行认真的分析,选择更为合适的角度,确定节目的主线,才能够以点带面,把其中涉及的道德规范、法律知识和情感冲突展现在观众的面前。?有这样一个案例,某电视台也曾经对此进行了报道,其内容是:一对夫妻离异之后,两人的孩子经法院判决归父亲抚养,然后,这个父亲在抚养孩子的过程中,有虐待事实,几年后,父亲去世,这个孩子本该按照法律规定回到母亲身边,可他的生母却以生活艰难等种种理由不去履行抚养义务。到最后,无法可想的孩子只能将生母告上了法庭。这其实是一个很普通的案例,播出的节目中也只是简单的拍摄了庭审过程,并在节目中介绍了一下《婚姻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条款,这样的节目当然没有新意,内容也比较枯燥,形式也很单一陈旧,毫无新意。加入我们重新审视案例,换一个新的角度,从这个孩子现如今的生活入手。以倒叙的形式记录他命运的发展。并在节目中适当的融入情感、道德等内容,以情感作为节目主线,寓法于情,最后再落实到相关的法律条款当中来。这样整个节目因为加入了情感的内容,就会更加引人入胜。又有道德批判方面的阐述,法律知识的含量也比较丰富,如果将节目这样进行制作播出,这个孩子的命运就更容易引起了大家的关注。也能够收到更好的社会效果。

总之,普法宣传将法律和电视相结合,从中找到了一条生动、通俗的有效途径。只要法制类节目的制作团队能够熟练掌握好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充分利用电视手段。善于创新,电视法制类节目的发展就会有更加广阔的空间,法制节目的从业者就能够制作出更加丰富多彩的节目。电视节目的生存与发展,其本源灵魂就是创新。电视节目能够得以充实、提高和获得更多受众的源泉也是创新。只有在创新中获得不竭的动力,电视法制类节目才能够更上一层楼。在实践中创新,在创新中提高,是我们法制电视人永远的奋斗目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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