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学习《黑龙江省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6—2020年)》
2016-07-19马燕
黑龙江史志 2016年5期
马燕

地方志是传承中华文明、发掘历史智慧的重要载体,是承上启下,继往开来,服务当代,永不断章的千秋大业。“盛世修志、惠泽千秋”,进入21世纪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地方志工作,先后作出重要批示,并颁布《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为促进我省地方志事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2016年4月29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黑龙江省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6—2020年)》,《规划纲要》的制定和实施以下简称《规划纲要》为今后地方志工作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规划纲要》,推进地方志事业的全面健康发展。
一、充分认识《规划纲要》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
《规划纲要》是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和坚持全国修志一盘棋的重要战略时期颁布实施的,明确了我省地方志事业发展的目标任务,把地方志编纂、管理、开发、利用等工作纳入法治范畴,为强化全省地方志事业的法治建设提供了依据,对于建立“依法治志”的长效机制和推动志鉴编纂工作的顺利开展,具有十分明确的引领性和规范性。《规划纲要》的出台,有助于充分调动修志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发挥地方志工作存史、资政、育人功能,发挥地方志工作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和谐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对强化地方志服务功能,保障地方志事业的健康发展,推进我省地方志事业的体系化、规范化、法制化,推动文化强省建设具有极其重要而深远的历史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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