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古代如何监管食品安全
2016-07-18■丨王安
遵义 2016年6期
■丨 王 安
我国古代如何监管食品安全
■丨 王 安

民以食为天。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形势日益严峻,食品安全成为政府和老百姓共同关注的话题。回顾一下我国历史上一些朝代对食品安全如何管理,有什么经验可资借鉴,或许不无借鉴意义。
周代,尽管囿于技术落后及交通不便,食品安全事件似乎不多,但由于食品安全关系重大,统治者还是非常重视并作出了特别规定。周代的食品交易主要是以初级农产品的直接采摘、捕捞为主,所以对农产品的成熟度十分关注。据《礼记》记载,周代对食品交易的规定为:“五谷不时,果实未熟,不粥于市。”(《礼记·王制第五》)这里所讲的“不时”是指未成熟。为了保证食品安全,周代严禁未成熟果实进入流通市场,以防止未成熟的果实引起食物中毒。这一规定被认为是我国历史上最早的关于食品安全管理的记录。此外,为杜绝商贩牟利而滥杀禽兽鱼鳖,周代规定:“禽兽鱼鳖不中杀,不粥于市。”(《礼记·王制第五》)即不在狩猎季节和狩猎范围的禽兽鱼鳖,不得在市场上出售。
孔子可算是中国历史上最早系统提出食品安全理念的人。他在《论语·乡党》中谈到了“十三不食”原则,诸如:粮食陈旧和变味了,鱼和肉腐烂了,都不能吃;食物的颜色变了,不能吃;气味变了,不能吃;不新鲜的东西,不能吃。
汉唐时期,商品经济高度发展,食品交易活动非常频繁,交易品种空前丰富。为杜绝有毒有害食品流入市场,国家在法律上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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