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垃圾围村”需多些政策关爱
2016-07-18文丨张东阳
遵义 2016年12期
文丨 张东阳
治理“垃圾围村”需多些政策关爱
文丨 张东阳

我国的环境污染正在进行一场“上山下乡”,即工业污染正由东部向中西部转移、由城市向农村转移。这样的“农村生活”,显然不是我们追求的“有尊严的生活”。这样的发展软肋,其实最关键的还是缺少一种制度关怀,缺少足够的财政投入,缺少用于农村的垃圾处理和有关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
随着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农民对宜居的生活环境有了更多期待。然而,与此相反的是,广大农民在提高生活水平的同时,“创造”了更多的塑料袋等白色垃圾及其他各种各样的垃圾,这些垃圾一天天堆积起来,成为“垃圾山”,造成“垃圾围村”,已经严重地影响到了农民的生活。但由于处理这些垃圾需要建设填埋厂或者转运到垃圾处理厂,不是农民有限的收入所能承受的。即使少部分农民收入可观,但没有政府及有关部门的主导,对于“垃圾围城”也只能是望尘莫及。
与此相对应的情况同样让人尴尬。据了解,目前《农业法》及《农业技术推广法》都只对农村环保做了原则性规定,却未对农村生活环境污染防治、农村生态补偿机制等进行明确规范。李克强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再提“建设美丽宜居乡村”,并强调将“加强农业面源污染和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这给了亿万农民更多希望,也得到了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广泛赞同。
实际上,关于不断改善农业基础条件及农民生产生活条件等有关内容,国家层面不时会有要求,但实施起来却并非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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