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违反交规受处分”体现纪严于法
2016-07-18文丨
遵义 2016年12期
关键词:国家
文丨 闫 华
“党员违反交规受处分”体现纪严于法
文丨 闫 华

当前,全体党员正在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其中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要学党章党规。而深入学习党章党规,最终目的是强化党员的规矩意识、纪律意识,使党员干部将党纪党规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处处严守规矩、事事严守纪律,不仅要在大事大非上立场鲜明、不越底线,也要在小事小节上防微杜渐、不触红线。
2016年7月1日起,机动车驾驶人实施交通违法行为后,党员或国家工作人员,一旦被查到有“酒驾醉驾、无证驾驶、超速50%及以上”等“十大类”交通违法行为,其政治面貌和职业信息被调查后,公安交管部门将及时向有关纪检监察机关进行通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32条规定,党员犯罪轻微,虽有罪但免于起诉和刑罚,或单处罚金的,要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根据我国刑法修正案(九),从2015年11月1日起实施,一些交通违法行为也属于犯罪,比如“十大类”交通违法行为。如果党员或国家工作人员出现属于犯罪的一些交通违法行为,自然要依法依规撤销党内职务或开除党籍。
换句话说,普通百姓违反交通规则,只会受到交规的处罚。而党员、国家工作人员出现“十大类”交通违法行为,不但要受到交规的处罚,还要受到党纪的处分。这也充分体现了党纪严于国法,党员要接受比普通人更严格的约束。法律是底线要求,是社会中每个人都需要接受的行为准则。党纪是对党员干部的纪律约束,维护的是党的领导地位和执政基础,党纪理应严于国法,使党员干部受到更严格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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