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佑碧水青山
2016-07-18文丨王鸿雁
遵义 2016年12期
文丨 王鸿雁 记者 陈 涛
护佑碧水青山
文丨 王鸿雁 记者 陈 涛
多年来,贵州省法院系统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环境资源案件管辖制度,并不断推广环境审判“贵阳模式”,如今,从最高人民法院到基层法院,全国456个环境保护专门审判组织初步构筑的“司法穹顶”,正在护佑着美丽中国的青山、蓝天、碧水。

全省首份生态修复令发布
世界环境日前夕,仁怀市人民法院环境保护法庭(以下简称“仁怀法院环保法庭”)审理了一起失火烧山毁林案,并在审理中发出贵州省第一份生态修复令,明确责令被告人作出生态补偿和异地修复。
事情缘起今年春天,被告人王某某在位于仁怀市合马镇水田村小地名“红山堡”的一块耕地内锄地,并将砍倒的杂草刺焚烧以备耕种土地,在焚烧过程中王某某不慎将耕地旁边的山林引燃发生火灾。经鉴定过火面积为6.6公顷,其中有林地过火面积1.9公顷,灌木林地过火面积为4.7公顷,林地内主要有马尾松和杉树。
案发后,被告人王某某委托亲属代为投案,并积极参与救火,扑灭火灾。其后,被告人取得了承包人的谅解。庭审期间,仁怀法院环保法庭作出“生态修复令”,责令被告人在仁怀市合马镇水田村小地名“红山堡”进行生态修复种植松树10000株;责令被告人在仁怀市盐津街道办事处“生态修复林”内异地补种松树1000株。“生态修复令”一下,被告人王某某积极履行法律义务,主动提出修复方案,尽最大的可能将损失减小到最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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