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齐城管“短板” 迈向现代治理
2016-07-13杨小军
时事报告 2016年2期
杨小军
补齐城管“短板” 迈向现代治理
杨小军
建于20世纪90年代初的城管执法体制在运行过程中逐渐显现出不少弊端,《指导意见》提出到2020年初步形成现代城市治理体系,为实现美好的城市生活开出一剂良方。
流动人口激增、交通拥堵、环境恶化……一系列“城市病”带给城市更大的管理挑战。2015 年12月3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 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外公布,这是中央层面首个关于城市执法体制改革和城市管理工作的顶层设计,为城市管理“短板”找病根、配良医、开药方。
找病根,理顺城管执法体制
为了解决“八个大盖帽管不好一顶破草帽”的问题,20世纪90年代初建立了城管执法体制,20多年过去了,该体制在运行过程中逐渐显现出不少弊端,影响了城管执法效果与形象。要想根除顽疾,首先要找到病根在哪里。
一是职责不统一。城管职责目前在地方政府,由于没有统一的规定,各地城管执法的职责范围“五花八门”,如扫黄打非、土地管理、乞讨容留、养犬管理、城区防汛、历史风貌、强制拆迁等,执法范围过于宽泛,造成执法力量严重不足,很多地方被迫聘用大量城管“临时工”“协管员”应急。
二是主管部门缺失。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城管执法部门只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而不集中其他行政管理权和执法权等。由于缺乏主管部门,城管执法事务难以有统一的规范和标准,因此在顶层设计和规划、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事业推进等方面无法做大、做长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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