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环境侵权中因果关系的认定
2016-07-13张丽丹
现代农村科技 2016年10期
论环境侵权中因果关系的认定
1 引言
随着时代的进步,人们越来越意识到环境的重要,而污染、破坏环境的问题也越来越被人们所重视。环境侵权行为是指违反环境保护和防治污染的法律规定,污染或破坏环境,损害他人合法环境权益的行为。污染源被行为人在自然环境中施放后,经过自然界中生物的新陈代谢,最终影响到人类,这是环境侵权的致害过程。由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害会延续较长时间,表现出来时已经经过了一定时间的积累。怎样才能让受害者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救济,使污染者承担法律责任,受到应有的制裁是各国法学界都应该研究的课题,而因果关系的认定是其中的重中之重。
2 我国环境侵权中因果关系的认定理论及不足
2.1我国环境侵权中因果关系理论的发展。在我国建立初期,我国法律思想受前苏联的影响比较严重,前苏联的必然因果学说,在很长一段时间内被运用到环境侵权案件因果关系的推定上,对环境侵权案件的判定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由于经济发展模式比较落后,出现了很多的环境侵权案件。在对环境侵权案件中的因果关系进行推定时,采用传统的必然因果学说已经不能适应新的要求,不能够对环境污染问题进行有效的治理,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开始研究新的因果关系推定学说来适应新的发展。在研究新的因果学说的时候,我国引进了西方发达国家环境侵权案件中的因果认定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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