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社会组织评估主体的多元化看第三方评估
2016-07-13王妮丽
学会 2016年6期
王妮丽
[摘 要]社会组织评估模式有多种选择,但如果能在总体上实现评估主体的多元化,则有利于形成竞争,提高评估效率。在我国,社会组织评估主要由民政部门发起,由民政部门实施,总体上是一种政府主导的评估模式。但是,目前政府正积极探索第三方评估,实质上是把具体的评估工作委托给独立的第三方承担,体现了评估主体的多元化思路,这对提高评估的专业性、公正性以及评估效率具有重要意义。本文认为,应该从制度上完善政府部门对第三方机构的监督和激励机制,以充分发挥第三方在社会组织评估中的作用,实现政府在社会组织评估方面的目标。
[关键词]社会组织 评估 第三方评估
社会组织评估是指按照一定的方法和程序,由评估机构根据评估标准对社会组织进行客观、全面的评估,并作出评估等级结论;其中,政府是社会组织评估的重要主体之一。我国社会组织迅速发展是在20世纪90年代之后,伴随着有关政府部门对社会组织管理体制的探索,评估也作为社会组织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逐渐发展起来。在我国,全国性社会组织评估是从2007年开始的,当年民政部启动了首批基金会的评估工作。2008年、2009年又分别启动了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评估。2011年,启动了学术类社团和涉外基金会的评估。2012年,又启动了联合类、事业类和公益类社团的评估管理工作。2010年,民政部正式颁布了《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以推动我国社会组织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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