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农村土地流转”
2016-07-12郭立新
资源导刊 2016年4期
关键词:农村
◎郭立新
浅析“农村土地流转”
◎郭立新

土地问题是农民最大的民生问题,涉及农民最核心的利益。土地使用权流转,本质上就是农民土地权利和利益的大调整。当前农村土地流转的主要类型为土地互换、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流转土地要坚持农户自愿的原则,并经过乡级土地管理部门备案,签订流转合同。
纵观固始县农村,由于受地理因素影响,北部乡镇参与土地流转的行政村居多,且大部分以“出租”的形式为主,大致价格在每年每亩500~600元。形成土地流转的原因一般可分为以下几种:一是劳动力缺乏。随着农村富余劳动力增多,大部分青壮劳动力均去外地打工,留在家中的多半是老弱病残,认为种点儿粮食够吃就行了,所以把大部分田地都包给了别人。二是土地耕作条件差。由于固始县不像豫北地区,面积比较大便于机械化收割,基本都是小田亩,沟壑多、村庄多,导致亩产也不高,所以老百姓家境稍好些的种粮积极性都不高,他们宁肯在市场上买精米细面也不愿种地。三是尽管国家有补贴,但相对于其他经济作物,粮食价格还是低了些,农民觉得种植经济作物收入更实惠。据有关部门统计,截至2015年底,固始县土地流转总数已达86万亩。
习近平总书记针对农村土地流转曾经作出重要指示:土地流转和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也是农村改革的基本方向。笔者通过调查了解到,固始县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目前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农民权益的保障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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