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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安全红桥建设的思考

2016-07-11红桥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高树彬

天津人大 2016年1期
关键词:红桥法治思维

红桥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高树彬



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安全红桥建设的思考

红桥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高树彬

安全关乎生命,责任重于泰山,安全发展关系全局。面对推进安全建设的重要职责和任务,如何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安全红桥建设,解决安全建设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

一、安全红桥建设的重要性

《安全天津建设纲要(2015-2020年)》指出,安全发展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开放,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红桥区作为中心城区、城市副中心,近年来围绕“建设城市副中心,构建美丽新红桥”发展任务,坚持旧城改造、项目建设、招商引资并举,全力以赴保增长、调结构、提质量、求实效,实现了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保持了社会大局的稳定。特别是推动西于庄危陋房屋征收改造工程,极大改善困难群众的居住生活条件。未来几年,红桥区将围绕高水平“打造科技之城、人文之城、生态之城,建设城市副中心”的目标,全力实现更好更快更大发展。发展是硬道理,但是发展必须以安全为保障,安全建设是实现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没有安全一切无从谈起。必须深刻认识当前安全建设形势的严峻性和任务的艰巨性,深刻认识建设安全红桥是打造“三城一中心”、实现红桥长远发展目标的治本之策,以对历史和人民负责的态度,筑牢安全发展红线,努力在安全红桥建设上下真功夫、见真成效。

二、法治思维方式在推动安全红桥建设中的重要意义

安全红桥建设作为实现我区经济健康发展、人民安居乐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涉及方方面面。推进安全建设,必须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推动安全建设深入开展,全面提升安全建设水平。

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安全建设是全面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安全建设迫切需要法治的引领和保障。当前,各级干部的法治思维方式能力还不能适应快速发展的需要,还存在着法律知识储备不足、法治观念淡薄、官本位和“人治”思想。有的出现制定与法律规定相悖的规范性文件的情况,有的在履职中做出错误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或司法裁决。在安全建设上,更是暴露出安全发展理念不深入,不依照法律办事,责任落实不严格,防范监督不到位。特别是在安全生产方面,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违规设计、违法建设、违法经营、资质和标准管理不规范、违规降低准入门槛、降低标准等一系列突出问题。解决这些问题,最根本的是要靠法治,用法治思维处理好安全与发展的关系,把法治方式贯穿于安全建设全过程。

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安全建设是提高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重要内容。保证安全发展,领导干部应更多更自觉地用法治眼光审视发展问题、用法治思维谋划发展思路、用法治手段破解发展难题。特别是面对各种社会矛盾多发频发的现实,领导干部应更加注意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妥善协调利益关系、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尤其是在应对人民群众各种诉求和处理各种突发事件时,更要注重运用法治手段,确保解决办法和处理结果经得起法律和实践的检验。

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是新形势下安全建设的必然要求。随着社会的发展,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有了新期待,对安全建设有了新要求,不仅关注社会治安安全问题,更加关注食品卫生安全、道路交通安全、住房财产安全、装修材料安全、工作生产安全、大气环境安全等等。安全的内涵由传统的治安领域的安全转变为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五位一体”的安全,由阶段性的安全转变为持久、常态的安全,由“管控”状态下的安全转变为“法治”状态下的安全。因此,新形势下加强安全建设,必须坚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努力以法治精神凝聚共识,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统筹协调推进各领域安全发展的“大安全”建设。

三、如何运用法治思维方式推进安全红桥建设

面对新时期人民群众对安全建设工作的新期待和新要求,我们要牢固树立依法治理理念,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安全建设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一)自觉培养法治思维理念,不断提升法治思维能力。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五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中强调指出:要更加自觉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依法治理经济,依法协调和处理各种利益问题。领导干部要养成运用法治思维的习惯,使法治思维成为自发的心理需求,凡作决策、处理问题,都要先找法律依据,养成依法履职、依法办事的习惯。在推进安全红桥建设中,我们要强化“依法治安”,推动我区经济社会安全发展、繁荣发展。

(二)坚持依法依规办事,破解安全建设新难题。各部门要全面把握中央领导的批示精神和安全天津建设纲要提出的重点任务和工作要求,认真贯彻到安全建设的实践中,把安全建设方面的各项制度、工作和监管落实到位,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同时,我们还要善于运用法治方式推进安全建设,发挥法治的引导、规范、保障、惩戒作用,切实做到依法化解安全建设的难题,真正让法治成为安全建设的“稳定器”。

(三)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形成安全建设强大合力。在安全建设中,要高度重视体制机制建设。建立健全以民意为导向的安全建设工作机制,尤其是要加快推进以民意为导向的安全建设评价体系建设,增加民意在安全建设评价中的权重,变官意判断好坏为民意决定成败,真正让安全建设体现民意。要不断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协调的权力运行机制,促进已建立起来的监督体系和监督制度能够在监督合力和实效上不断增强。

(四)建立健全考核机制,严格安全责任追究。要把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决策纳入领导干部考核体系,建立健全安全责任评价机制;要通过激励机制,引导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去思考和解决问题,重视提拔使用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优秀干部。对在安全上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权益带来重大损失,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领导干部,要严格追究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五)发挥人大职能作用,切实推动安全建设。人大在安全建设中肩负重要使命。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强调: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人民是无所不在的监督力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原则和制度设计的基本要求,就是任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力都要受到制约和监督。人大常委会要围绕安全建设的重要工作,依法履行职能,采取执法检查、专题询问、专项审议、组织代表视察和调研提出建议等方式,积极开展监督工作,切实发挥监督作用,督促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履职尽责,攻坚克难,确保市、区委安全建设的部署落地生根,不打折扣,为安全建设提供坚强法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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