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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非“小题大做”

2016-07-09李志远

雷锋 2016年2期

李志远

2015年底,山东巨野县纪委、县监察局通报,该县田桥镇政府办公室主任魏衍顺,因吃拿商户两个苹果未交钱而被诫勉谈话。通报称,魏衍顺身为公职人员,吃拿商户的苹果,影响了公职人员的形象。却不料,这条消息引发争论,有些人对吃拿商户两个苹果未交钱而被惩处——诫勉谈话,很不以为然,说这是“小题大做”云云。

究竟算不算“小题大做”呢?其理性答案,自然是否定的。

凡事都有个底线,突破了底线,事物就会发生质的变化。南宋诗人周紫芝在《竹波诗话》中记载了这么一个故事:李氏家族中有一个人特别廉洁。有天夜里,他正在就着烛光办理公务,突然接到一封家信,于是,灭掉公家的蜡烛,点起私人的蜡烛读信……仅就故事中这一件事来说,似乎不太好理解,但深入想想,问题还不那么简单。因为,这一点可以放松,那一点也无所谓,到头来就没有底线了。

大与小是辩证统一关系。小在大中,大由小来,没有小,哪来大?有些小错,发展下去,不免会酿成大祸。有些大贪官,不就是如此渐渐形成的么?正所谓“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如果小错不惩处,等成了大贪才来法律制裁,说不定他还会埋怨组织“没有及早提醒”呢。很显然,对“小拿小要”及时进行惩处,体现了对公职人员的负责和爱护,无可非议。

古云:“取法其上,仅得其中;取法其中,不免为下。”对公职人员的道德品质,理当高标准、严要求,也只有如此,才能使公职人员真正做到公私分明、清正廉洁。在这方面,古今都有值得我们效法的楷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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