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试论死刑制度在我国的适用

2016-07-08甄长昆

2016年22期

甄长昆



试论死刑制度在我国的适用

甄长昆

摘要:死刑制度一直是近年来学者热议的话题,废除死刑的呼声越来越高,国际社会对废除死刑的态度也越来越明确,许多关于废除死刑的国际条约也相继问世,废除死刑似乎成为必然趋势。然而从我国目前社会现实情况进行综合考虑,对死刑制度予以废除,并不是最佳选择。保留死刑制度对我国维护社会稳定还有着重要作用。但是要限制死刑的适用,坚决贯彻“少杀、慎杀”政策。这在立法、司法和刑事政策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死刑;适用;限制;废除

一、适用死刑的利弊分析

死刑是最早开始使用的刑种之一,也是最严厉的一个刑种,指执法者基于法律的权利,终结一个人的生命。由于死刑不可逆转的特点,决定了在死刑的适用时应慎重并加以限制。

早在两百多年以前死刑的合理性就已经开始被质疑,意大利的著名刑法学家贝卡利亚最早提出废除死刑,从那时起是否适用死刑的争论就未停止过。各国法学家争论了两个多世纪,至今仍没有定论。死刑——这世界上最古老的刑罚,既有优点又有缺点。基于我国现实状况,我们从求同存异的角度出发,探讨在我国适用死刑制度的利弊。

(一)适用死刑的有利之处

1、对犯罪的威慑作用。死刑制度具有对犯罪分子的威慑作用,因此有所限制的运用具有一定积极意义。分析我国刑法有关规定,第48条明确了死刑仅在罪行非常严重时才实施。……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