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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专家辅助人制度之研究

2016-07-08纪新印

2016年22期

纪新印



刑事诉讼中专家辅助人制度之研究

纪新印

摘要:针对鉴定人出庭率低、鉴定意见难以质证的问题,我国引入了专家辅助人制度。可实践中零星出现的专家辅助人出庭情况表明,专家辅助人制度并没有实现预期的目标和价值。为此,首先要解决我国专家辅助人的诉讼地位问题。其次,专家辅助人意见的属性需加以明确。最后,进一步完善专家辅助人参加诉讼的法律程序。

关键词:鉴定意见;独立;证据;公正

一、专家辅助人的含义

在英美法系国家,专家辅助人称谓专家证人,指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法庭上提供专家意见以帮助事实裁判者解决案件中存有争议的专门性问题。在大陆法系国家,专家辅助人被称为鉴定人,指受司法机关的指派或者聘请,对与案件相关的专门性问题提出分析意见的人。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规定: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规定中的“有专门知识的人”即是专家辅助人。其实,“有专门知识的人”并没有一个明确法律称呼。专家辅助人仅是法学学术界对“有专门知识的人”的一个称呼,但专家辅助人作为“有专门知识的人”的代称也在司法实践中得到高度认可,并在司法实践中广泛运用。如:在国内首次刑事诉讼中专家辅助人出庭安徽方卫、王晖涉嫌故意伤害一案。无论是审判人员,还是公诉人员,亦或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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