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变更制度研究
2016-07-08陈思菡谢婉瑶
商 2016年22期
陈思菡 张 浩 谢婉瑶
公诉变更制度研究
陈思菡张浩谢婉瑶
摘要:公诉变更制度对于保障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协调控辩审三方的关系,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实体和程序的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刑事诉讼法没有明确规定公诉变更制度,相关配套的司法解释虽然有所规定,并在一定程度上引导了司法实践,但毕竟无法弥补基本法的立法空白,而且司法解释对于公诉变更制度的规定过于笼统。本文通过对公诉变更制度的价值分析,在比较研究的基础上,分析了我国现行立法存在的缺陷,并提出完善立法的相关建议。
关键词:公诉;罪名;变更;完善
一、公诉变更制度基本理论及价值
在刑事诉讼进程中,诉的变更是大量存在的,并且伴随着刑事案件复杂情况的提高和突发状况的增加,变得越来越频繁。以变更的主体为标准,公诉变更可分为检察院的公诉变更和法院对起诉罪名的变更。以变更的内容为标准,公诉变更可以分为事实性要素的变更和法律性要素的变更。前者指起诉书中关于被告人的具体情况、人数的增减和犯罪构成的事实证据变化时产生的变更;后者则指所犯罪名、罪数的增减和适用的法律发生变化时产生的变更。
公诉变更制度对于协调法院与检察院之间的关系,实现控审分离,保证诉讼公平正义,切实做到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结合的刑事诉讼理念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具体而言,公诉变更制度对法院而言,明确了法院的审判对象及其审判范围使得法院审理案件以起诉书为限,防止其滥用审判权造成司法腐败与不公。……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