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占有返还请求权与返还原物请求权的辨析
2016-07-08牛俊华
商 2016年22期
关键词:特征
牛俊华
浅谈占有返还请求权与返还原物请求权的辨析
牛俊华
摘要:我国《物权法》第二百四十五条与第三十四条,明确确定了占有物返还请求权与返还原物请求权两种物权保护方法。然而,在具体认识与实践中易产生误解和混淆,为了更好地对此两项权利予以运用,本文通过此两项权利的请求权人、构成要件、请求的对象方面陈述其区别,并通过其各自具有的特点进行讲述其特有的保护物权的特色。
关键词:特征;区分;法律适用上的特色
一、引言
占有物返还请求权与返还原物请求权都是物权的一种保护方法,都为维护市场经济交易的稳定作出巨大贡献,为现代社会主义法治的发展贡献显著。在现实实践中,当事人是通过行使哪一个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利更为适当呢?此时,对这两种权利进行区分显得尤为重要。
二、占有返还请求权与返还原物请求权的概念与特征
占有返还请求权是保护占有权的一种方式,目的是恢复占有的对象,而不是原来的状态的恢复。其在我国《物权法》245条明确规定,指占有人具有要求侵夺其财产的人回复其占有的权利。而如果占有物已经被毁损,占有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返还原物请求权,在《物权法》第34条中规定,指物权人在其物权受到侵害时请求无权占有人返还其所有物。想要了解返还原物请求权的特征,不可避免需要提及从物权请求权。首先,物权请求权并不等于物权。物权是一种支配性权利,在物权未受到侵害之前,物权请求权并不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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