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宋代女性的人身权初探

2016-07-08邱飞飞

2016年22期

邱飞飞



宋代女性的人身权初探

邱飞飞

摘要:宋代是中国封建社会的一个重要的发展阶段。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政治、经济、文化高度繁荣,法制也最为健全,其中女性的人身权也得到了充分的体现,主要是生命权得到保障、受教育权有所提高、离婚再嫁权得到支持,这对今后女子地位的提高以及权益的保护起了不可忽视的作用。

关键词:宋代女性;生命权;受教育权;离婚再嫁权

在中国古代漫长的社会中,“男尊女卑”的思想贯穿始终,“三从四德”成为各朝代妇女行为的基本规范。在宋代这样一个承上启下的关键时期,女性在法律上的地位又有了独特的地位。法律中有了明确妇女权利的条文,其中人身权问题是极为重要的一个方面,也是最能体现妇女地位的一项权利,包括生命权、受教育权、离婚再嫁权等,笔者认为在宋代妇女的法律地位是有所提升的,对后世也产生了深刻的影响。然对此,学界的各种议论较多,且取得了丰硕的成果①。故笔者将从女性的一生中最重要的时刻来考察宋代女性的人身权问题。

一、生命权

中国古代社会重视父系血缘关系的延续,因而在宋代,人们企盼多子并偏好男性,甚至还曾流行一种杀婴现象,而且主要以杀女婴为主,主要因贫穷,无力将其养大成人,其次是家中若无男子嗣,家产将被女儿和官府分配,所以许多家庭是要是生出女儿,就有很大的可能在刚出生就被扼杀。此外,宋代有厚嫁的风俗,嫁女儿比娶媳妇花的钱财还多,这对有钱的人家来说没什么,但是对普通的老百姓家,就是一个负担,所以常出现“资财嫁遣,力所不及,故生女者例不举”[1]这样的现象。……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