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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体的隐喻(三)

2016-07-07赵彦

小说林 2016年4期
关键词:胡子头发人体

赵彦

胡 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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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罗·奥斯特在《孤独及其所创造的》中说,每样事物仅仅以功能论,以它值多少钱来评判,而不作为有它自身特性的、本质的物件。在某种意义上,我想这一定令他觉得这个世界索然无味。统一,乏味,没有深度。如果你仅仅从金钱的角度看这个世界,那么你最终根本没有看到这个世界。

说的就是胡子。

胡子看上去似乎毫无用处,毫无价值,统一,乏味,没有深度。它不保护下巴,不遮挡嘴唇,也不怎么美化脸蛋,它唯一的功能就是显示性别。不过在古代,在一度以胡子为尊显的某些国家举行仪式或者重大活动时,国王会在下巴上戴上用头发做的长长的、齐梢的假胡子,而女王则戴用黄金做的假胡子。也就是说,在古代胡子连彰显性别的功能也很弱。在这一点上,它甚至不如眉毛。在性爱活动中,胡子还是一种不必要的阻碍。在接吻这类程度较轻的性活动中,胡子是啰嗦的第三者。胡子以浑身散发着食物和唾沫气味的不修边幅的形象,贬低着毛发家族令人崇敬的天职。实际上毛发家族的成员每一个岗位都令人尊敬:头发守卫着智慧;眉毛看护着光明;鼻毛控制着呼吸;阴毛保护着快感。只有胡子,游手好闲,无所事事,围在嘴巴周围,就像一撮残骸,不显著,不深爱,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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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人的胡子约有二万五千根,依不同的部位可分为不同的种类:长在下巴上的叫山羊胡,两鬓连至下巴的叫落腮胡(又叫络腮胡、连鬓胡子),两颊上的叫髯,蜷曲的叫虬髯。面相学家认为,从胡子上可以看出人的性格:

黑色的胡须:表示此人勇敢,富有行动力。

稀疏的胡须:表示此人文职发达,具有理性。

褐色的胡须:表示此人聪明,才艺超群,且情感丰富。

粗硬的胡须:表示此人个性单纯,正直,且性急容易招怨。

没有光泽的胡须:表示此人性情不定,诸多反复。

有光泽且柔细富有弹性的胡须:表示此人性格高贵,多得人助。

浓密粗硬、长到喉咙的胡须:表示此人具有雄心大志。

不管胡子有多少种类,都是被我们的身体流放到皮肤表面的流亡者,少数派,缺乏功能性,无家可归,疏离,格格不入,以及具有随时被清理的命运。胡子的疏离感来自于它与同现实,与皮肤,和毛发同类,以及与自己的不协调。 “我与犹太人有什么共同之处?我简直跟自己都没有什么共同之处。”(卡夫卡)胡子也许会这样说:我与头发有什么共同之处?我简直跟其他胡子都没有什么共同之处!

胡子遥望头发,犹如游子遥望祖国。无论它被放逐到嘴唇上,还是下巴下,都一样是个独立者,局外人,与其他五官没有任何社交。同现实、同其他毛发家族、现皮肤保持适度的疏离从另一方面讲却是有益的,因为流亡和流浪就命运本身来说虽然负面,但可以帮助我们获得一种陌生感,获取一种新的观看的视角,以便清除自我幻觉。

似乎说的是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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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子是人体上一种装饰性的装备。当嘴巴忙于说话,耳朵于忙倾听,眼睛忙于观看,胃忙于消化,肺忙于呼吸时,胡子所要做的,就是让自己在所从属的那张脸上显示出时间的刻度来。它积年累月地倒立于下巴之上,为的就是有机会向人们展示自己的年龄和智慧程度。除此之外,胡子并不参与我们的生存。我们有时候会嫌我们的器官不够美,于是想尽办法去美化它们,我们用各种化学物品去化妆眉毛、头发、眼睑、嘴唇、耳垂,这当中也包括胡子。在这之外,我们还会去制作假发、假胡子、假睫毛、假指甲代替那些我们认为的先天的缺陷;不过我们不会去化妆我们的内脏,如果不是必须,我们也不会去造一只假眼睛、一只假胃、一只假肛门来装饰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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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拉丁语中,Bart(胡须)一词是现代英语中“Barbarous”(野蛮)、法语中“野蛮人”(Barbare)以及德语中“野蛮人”(Barbaren)的词根。在古罗马人眼中,留着长长胡须的人,就是当年拿着斧子在欧洲烧杀抢掠的野蛮人。但尼罗河畔的埃及法老却常用山羊胡来昭示自己的权威地位,那些脸上胡须不多的法老就用粘贴假胡须来确保权威形象,女法老也一样,她们会在脸上装饰假胡须。但在中世纪的欧洲,罗马教廷明确禁止普通僧侣留胡须,因为当时欧洲男子只有长出胡须才算成年,才能接触女人,久而久之,胡须便成了性启蒙与开放的象征,与教会所奉行的禁欲主义背道而驰。1699年,俄国沙皇彼得一世从西欧“游学”回国后,把胡子看成是俄罗斯保守观念的标志,为与西方现代文明“接轨”,下令征收“胡须税”并对拒绝剃掉传统的哥萨克大胡子的俄罗斯人进行高额征税,从而直接导致一部分坚持旧礼仪的宗教人士从国教中分离出去。无独有偶,“土耳其之父”凯末尔在建立宗教与世俗分立的现代政府过程中,同样禁止公职人员和大学生蓄起象征宗教的络腮胡。

胡子在西方几乎成为了一种文化修辞,成为加盖在性、政治、暴力、启蒙、艺术上的一个肉体标签。在中国古代,胡子也是人们脸谱的一部分,如中国古装戏中常用胡子来暗示角色的性格和身份:戴山羊胡的多为大脑发达的书生和奸臣,连鬓胡多为四肢发达骁勇善战的莽夫和武将。演员们用一根铁丝把胡子勾挂在自己的耳朵上方便摘卸,这表明胡子在舞台上是人体的外部,是服饰、道具、灯光和音响的同谋,而不是鼻子、眼睛与生俱来的同僚。胡子不论颜色如何都被做成植物根须的模样长长地垂挂在胸前,巧妙地把演员们的嘴巴藏在里面,因为不论演技多好,演员们粉红色的嘴唇和洁白的牙齿总会像镜子一样把舞台虚构的光芒反射回去。人们害怕真实生活如同害怕虚假一样,因为真实生活作为一场平淡的演出没有明显的开始和结束,而在这里,在虚构中,人们可以控制一切,善恶并不锋利,结局也是预设的,看到演员们把嘴唇藏在那把假胡子下他们觉得就像看到了停顿。

如今,阿道夫·希特勒的“仁丹胡”已成为残暴的一个象征物;达利的两撇蜷曲的尖胡子,也成了超现实主义艺术的一座疯狂的纪念碑。胡子就是这样参与了人们个性的塑造和文化的建设。当年,据说达利为了让他的胡子达到一种夸张的效果,曾亲自研制了它的配方,其中就包括掺入两样不可思议的配料:枣泥和鹅屎。

皮 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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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难说皮肤属于皮肤自己,还是属于头颅、脖子、胸脯、手、屁股、大腿、脚趾,是作为表面,还是作为一种独立的事物。甚至很难说,人体的皮肤结束之处是属于我们,还是属于包围着我们的空间。有时候,我们很难判断事物与事物的分界和边缘。也许边界只是我们的一种误视。

皮肤统一、单色、光滑、柔软、封闭,它的一切特征似乎都是为了与内脏区别开来,作为人体的包装物,它必须努力使自己简洁,气象万千的腹腔、凹凸有致的骨骼,以及纵横千里的血管已经使我们的身体成了一架无从观测的机器,皮肤所做的努力就是要掩饰这一切,使人体看上去像其他事物那样可以远视,并且形成一个整体。这样,当我们看到自身时,不会看到血管,不会看到骨骼,不会看到神经,不会看到食物在我们各种消化器官间的短暂停留,也让我们闻不到我们体内的气味,听不到我们体内的声音,也就是说,它藏匿了我们的内部,藏匿了运动,藏匿了过程,让我们变得不那么琐碎。

皮肤包装了我们,成为我们的轮廓,我们的边沿。也正是皮肤,使我们完全不能与别人相融合。也就是说,是皮肤首先区别了我们。它让我们成为一个独立包装的产品,这种形式上的独立才最后决定了我们要独自思考,独自承担一切,独自地生,独自地死亡。

所以,皮肤的本义首先是区别、独立、拒绝,然后才是保护和美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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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的皮肤里面,我们放置了很多脆弱的器官,那些器官虽然也各自有表面,但没有一个表面像皮肤那样的表面那样有用。我们有时候甚至会把人体表面与表面之间的相碰叫作爱,或者恨,其间的区别只看相碰的部位以及轻重,也就是说,皮肤是最早和最直接地承受人际关系的人体组织。大部分人对别人表达关系都只是在皮肤层面上进行:握手、亲吻、拥抱、掴耳朵,打屁股……只有关系最为亲密和最为仇恨的人才会碰触对方的内部,例如做爱,例如用刀子杀人。

不过,外科医生与病人的关系另当别论。

3

皮肤是我们身上最为谦和的一个模拟物。它自身没有造型,它在空间上所具的一切形态都是别的人体组织给的,如鼻子、耳朵、乳房、手、脚趾,它不过是依照它们的样子勾勒了自身。皮肤是最谦卑的造型大师和雕塑家。所以也可以说,皮肤在身体上只有整体的意义,在局部上,它都是他者。它的任何一小块面积都是别人的:鼻子、耳朵、乳房、手、脚趾……皮肤让我们独立出来,但它自身却没有独立性。皮肤唯一让其拥有存在感的是它的颜色,我们甚至会用皮肤的颜色去区别人种,白种人、黄种人、黑人、混血儿,人体皮肤颜色之间的分别有时候甚至大过体形。不同的人种之间在内部器官的颜色上都很相似,但在外在皮肤上却差异很大。在进化过程中,人类的遗传基因顽固地在皮肤上做了一个重大的停顿,这么些年过去了,当我们其他的一切(口音、饮食习俗、文化、语言)变得极为相似和相互融合的时候,皮肤仍然利用它的油彩在我们身上留下祖宗顽固的痕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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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衰老最早体现在皮肤上——衰老的过程就是我们向内收缩,就像是从我们体内长出一股向心力,让我们向里收缩,骨骼变短,肌肉失去水分变干,而皮肤紧随着开始起皱,因为它包裹的一切被这股向心力吸收了。身体的密度变得越来越大,变得越来越像宇宙中的黑洞,从我们身体深处长出来的引力让我们变得越来越小,越来越浓缩,而这个浓缩的我们的最里边包裹着的不是别的,正是我们恐惧的死亡。我们恐惧死亡,便顺带着恐惧衰老,于是我们会花很多时间用来维护皮肤。我们尽量让皮肤显得湿润、饱满,让它显得有弹性、白皙。但是随着年龄的增长,我们的皮肤仍旧会不可抑制地出现皱纹,变得发亮,长出褐色的斑痕,局部则会出现黑色素缺失的白斑。到最后,它就像一件松松垮垮的旧衣服挂在我们的身体上。它没法替我们掩饰更多了,我们透过薄薄的肌肉看到了骨骼,看到了人体最初简陋的造型,就如毛胚,它同植物很像,像一段树干,也像一块岩石,像地球上所有的原材料,而不是创造物。人在死亡后也将重新变成一份原材料,用以孕育其他形式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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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肤作为衣襟最为著名电影要数《沉默的羔羊》了,这部根据托马斯·哈里斯的同名小说拍摄电影讲述的是一个变态狂的故事。一个叫“野牛比尔”的罪犯,因为童年时受继母虐待,他憎恨继母,也憎恨自己。于是他设置了一系列的连环凶杀案,他诱捕那些年轻女性,然后在家中杀死她们,剥下她们的皮。当他穿戴着她们的皮肤时,他有了一种新生的感觉。他觉得自己是另一个人,不再是那个不快乐的受继母虐待的男孩,他将通过这种身份的转换获得了童年时不曾得到的温暖和爱。

野牛比尔把皮肤当成一件舞台上的戏服,以为穿上它可以让我们变成我们想成为的那个人。我们不喜欢自己——几乎所有的人都不喜欢我们自己,哪怕我们并没有一个刻薄的继母,但我们同样想成为别人。穿上别人的皮肤,化装成别人的样子,学着别人的口吻说话,用别人的思考武装自己——这一切只是一场演给我们自己看的戏。加塞特说,“我们的生活中有一大部分是善意的伪装,是自己演给自己看的。我们假装出不同于本质的存在,而且是很真诚的假装,不是为了欺骗别人,而是为了让我们在自己眼中值得尊重。我们是饰演着自己的演员。”我们就是穿着自己的皮肤,在我们自己的皮肤里,我们的想法、感觉、思想也有很大一部分不属于我们,这些凌乱、相互矛盾的感觉、想法、思考并非发自我们的内心,很多是社会环境、群体生活落在我们心灵外壳上的公共财产,就像路上的灰尘落在行人的身上一样。我们没法全部是我们自己。我们允许自己一部分取自自己,一部分借自别人。我们身上的皮肤,只是将我们相对独立出来而已。

头 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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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长头发这件事使我们在形象上与植物形成了遥远的押韵和对称——植物将根须长在下部,而我们把根长在顶部。从形状上看,我们的头发的确是一种类根的物质:细条状,不停地生长,长到一定时候会开叉。但植物的根须是一个吸收的器官,它从土壤里源源不断地给枝条、叶片、花朵提供营养;我们的头发却只索取不供给,它本质上是一个消费的器官。

对比植物根须的务实、谦逊,头发显得华而不实,在功能性上,头发只是轻微地保护着我们的脑袋不受伤害,名义上保护智慧,但它自己那副轻浮的模样常常使它的保护对象遭受非议,久而久之还形成一个反比:头发长,见识短。言下之意就是,头发越多,智慧越少;智慧越多,头发越少。聪明的、思虑过多的大脑往往秃顶;而那些胸大无脑者,往往长着一根油黑的辫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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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发家族是我们身体上最为迥异的部件。第一,在形态上它们更接近于物品而非人体(含水量只有10%)。第二,它们往往以数量取胜(其他器官多为单数或双数)。第三,摘除别的器官是医学事件,去除毛发却是美容事件和娱乐事件。第四,它是人体最后腐烂的组织。

毛发家族成员可囊括睫毛、眉毛、鼻毛、耳毛、汗毛、腋毛、阴毛、胡子。作为老大,头发是毛发家族中的旺族,不仅因为高居其位,还因为它数量庞大—— 一个人身上头发约有12万根,每平方厘米就有200-300根。头发也是毛发家族中最能长的(每天长0.27-0.4毫毛),世界上最长的头发的纪录是黑人女子Asha Mandela创下的,她的头发长达17米,重19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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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发是人体的遗址。虽然在头发的生命周期内,它努力要脱离人体,但在人体组织腐烂后,它却是最后一个留下的。人们从它身上提取各种基因信息,以便把死者生前的时间建立起来。在这个意义上,头发是一种浓缩、理性和克制的物质。它很早在它小小的细长的方寸之地聚集起了其主人的主要信息,并且几乎不产生变化,它沉睡在土壤里,冷眼旁观周围微生物的生生死死,看着植物的种子小声地打开自己,听到雨水落在岩石上的啪啪声,它还听到风,有时候太阳的温暖也会到达它周围,之所以这样聚精会神是因为它以为自己有一天能重见天日。但死亡到底是大事物,它不过是最后一个死而已,最终,它成为土壤的一部分。但即使是这样,也要花上几百年甚至上千年的时间。

头发以它的最后死去来争取它最后的独立和自由,但头发一生所追求的独立和自由,说到底并不是真正的独立和自由,就像日本禅师铃木大拙所说,当一个人否定自己并融入整体,他才是自由的。当他是自己又不是自己时,他才是自由的。

对头发来说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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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发和它的家族成员一样,是与其他器官最少互动的部件。它们生长的目的不是成为身体,进入身体,而是为了逃离身体。它们将身体视作牢笼,尽其一生要离开皮肤的表面,脱离身体,成为其他事物,成为独立分子。它们习惯于向外张望,所以人体也并不怎么珍视它们,有时候甚至会主动而厌恶地清除它们。因为其在功能上的几乎没有什么存在感,后来,头发就渐渐发展成了人体的意识形态。人们通过它的多少以及对它的态度来判断其性情、政治取向、价值观。

最著名的当属僧侣。

削发是佛教僧侣行当最为主要也是必不可少的一个仪式。将头发去除有三重含义,一是头发代表着人间的无数烦恼和错误习气,削掉头发就等于去除了烦恼和错误习气。二是削掉头发就等于去掉人间的骄傲怠慢之心;去除一切牵挂,一心一意修行。三是为了区别印度其他的教派教徒,将光头发展成佛教的LOGO。

削发是一种自残行为。不过在所有自残行为中,它是程度上最轻的。人类有一种自残的倾向,诸多自残行为包括削发、穿耳洞、打鼻孔、戴唇环、纹身、割包皮、割阴唇、裹脚,以及去除整个男性生殖器等,五花八门,极尽可能之能事。自残行为的功能多种多样:明志、归宗是一类,美容是一类,惩罚另是一类。穿耳洞、打鼻孔、戴唇环、纹身、裹脚,是为了美容;割包皮、割阴唇、削发,是一种归宗行为,在身体上留下记号,以便区分异已和敌我;割去整套男性生殖器则有两个功能,一是惩罚,二是求职,如中国太监。削发为佛教独有,割包皮则为犹太教所有。似乎宗教都青睐于自残,不管是东方的宗教还是西方的宗教,都有一种将人的身体视为敌人的倾向,因为身体总要将人们拉回人间,致使灵魂无法专注而升天得道。

佛教把头发比作尘俗烦恼这种隐喻令人们轻视头发,并把它当成身外之物。对他们来说,甚至身体的其他部位和其所产生的需求也需加克服,如胃,要抑制它食肉的本能以至最好保持饥饿状态,这样才能有一个清醒的大脑;性器官,要禁止它交配,以防迷乱;眼睛需经受反复诵读同一本经书的枯燥折磨;腿最好不要涉足繁华之地……宗教教徒(尤其是佛教徒)可以说是对人体最有敌意的一个人群。此外,政治家也是对人体不怀好意的另一个人群。在中国清代,政治家们要求他们的子民剃发编辫,因为剃发编辫意味着弃明忠清。剃发留辫源于北方女真族的风俗习惯,后来成为征服外民族的一种标志,投降或归附满族者须剃去四周头发,扎成辫子。于是男性前额光亮,后脑拖一根粗辫子在那一时期成为时尚的风景。但辫子终究要剪去,到了民国,为了反对清政府,剃发热潮又瞬间兴起,剪不剪辫子又成为一个政治事件。甚至还爆发了几起流血事件,如山东昌邑县1912年7月发生一起剪辫惨案,“无辫之人”被一群辫子痞子打死了二十七人,暴尸弃市,惨不忍睹。

不仅是宗教人士、政治家,普通人也喜欢拿它做文章。因为与其他器官相比,头发在最轻程度上代表了“我”,而且最可以立竿见影,一目了然。可以说人体中没有哪一个部件或器官比得上人们对于头发的滥用。中国古代成年男子行冠礼、女子及笄,都要将头发盘结,并以簪子贯束之。巴布亚新几内亚的Huli Wigmen原始部落,男子在二十岁之前会离开他们的群落去“单身汉学校”学习十八个月,学成归来的成年男子最大的变化就是发型变了,他们给自己做了一个夸张的发型,像碟子或茶托高高耸立在脑袋上——这个发型要保持终生。

从秦朝开始,在中国剃光头就是一种刑罚,这种刑罚叫做“髡刑”,即剃光犯人的头发、胡须和鬓毛。这是一种彻头彻尾的羞辱,意在从人格上贬低犯人,在精神上对犯人予以打击。没有了头发,即意味着你是一个有缺损的人,被剥夺的人。这与佛教中主动剃去头发不一样。在刑法上,头发仅仅意味着肉身的一部分,并没有佛教中那么多的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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